考古遭城市建设“抢工期” 文物毁于挖掘机

考古遭遇城市建设“抢工期”
多少文物毁于挖掘机
最近,山东省济南市一个建设单位为了抢工期而无视有关规定,致使一处颇具考古价值的古迹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近年来,因为施工单位隐匿不报,城市建设过程中发现的文物古迹遭受不可逆转破坏的现象屡见不鲜,难以计数的宝贵的“文化记忆”在挖掘机的长臂下毁弃,城市考古正面临城市建设“抢工期”的巨大挑战。
公函被弃置
3月1日下午,济南市考古研究所的工作人员在位于济南市闹市区的一处工地上发现了一个宋代柱础和一处大型建筑的基址。出于保护文物的考虑,他们随后给施工方下达了立即停工并配合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的公函,但公函下达后,这处工地一直没有停止施工。
济南市考古研究所工作人员房振告诉记者,正在施工的这片土地位于济南六大文物保护区内,元代状元、著名史学家张起岩撰书的“迎祥宫碑”就矗立在工地的北面。迎祥宫碑对研究济南的历史文化,尤其是舜文化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这处工地所属的解放阁工程指挥部,记者见到了负责接待的科长王强,王强告诉记者,他们是想清理完原有楼房的地基后,再与文物部门协商进行考古发掘。“我现在一边开挖,一边去办手续。”当记者追问为什么不能按照文物部门的规定先把相应手续完善后再开工时,王强说:“这个工程去年10月份就该交工的,现在赶进度。”
开发商瞒报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文物部门在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待文物行政部门进行考古勘探并出具相应手续后,才能继续施工。济南市的文物保护规定也明确规定,文物部门勘探确认地下无文物埋藏的,应书面通知建设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凭此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但是,在实践中,尤其是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内,有些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不经过文物部门,就能拿到许可证,有的甚至什么证都没有就贸然开工。即使发现了隐藏在地下的墓葬等文物,建设单位出于赶工期的考虑,也往往采取隐瞒不报的对策。”济南市考古研究所所长李铭说。
国家规定,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也就是说,建设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不但要停工,还要支付考古所需费用,这让一些开发商或建设方隐瞒不报,大量文物遗迹遭到无可挽回的破坏。而这类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的矛盾,在国内很多城市普遍存在,已成为城市考古面临的最大困局。
罚款难执行
考古人员认为,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的矛盾,实际上是短期的经济利益与长远的文化发展的矛盾。李铭说,建设施工对文化层的破坏,实际上是破坏了一个历史阶段的文化记忆。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规定,未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进行基本建设工程,造成文物损毁等严重后果的,处20万元到100万元罚款。但是记者发现,由于缺乏执法手段,罚款很难得到执行。
“一个民族,如果不尊重自己的历史和文化,就很难得到其他民族的尊重。”李铭建议,加大城市区域的文物保护力度,应该推行联合执法模式,由建设、规划、国土、城管等部门与文物行政部门联动执法,严格执法,才能避免保护文物的法规沦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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