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原云塘西周建筑基址的初步认识
1999年秋至2000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考古系联合组成的周原考古队在陕西省扶风县云塘村西南发掘了一组西周建筑基址,保存甚好,结构独特,对研究西周社会礼制具有重要价值。我们拟结合文献对它的结构、功用和性质进行初步的研究。
F1、F2、F3、F8和围墙构成了一组完整的建筑群,F1、F2、F3平面呈“品”字形分布,F1为主体建筑台基,北居中,F2、F3左右对称,F1正南侧是F8,F8两侧连接围墙。本组建筑的东边被近年当地农民取土破坏,根据现存遗迹,我们可以将其东侧围墙和F3的大部分复原。F5位于F1一组建筑的西侧,从地层看,它与F1一组建筑同时,从位置看,我们可以视之为同F1一组建筑属同一建筑群,是统一规划设计的。从地层关系和出土陶器分析,这一建筑群均属西周晚期。
一、建筑部位定名及其功能
在这一部分的研究中,我们主要是利用古代文献对有关建筑部位名称及古人在各部位举行活动的记载,结合考古发现的实物证据进行研究。
1.主体建筑各部位的研究
F1无疑是整组建筑的主体建筑,居于中心位置,台基最高,规模最大。其中,一级台基长22米,若以东西两门第一级台阶外缘计,则东西总长23.43米,南北宽:东西两端凸出部分宽16.50米,中间凹入部分宽约13.10米。台基之上共有大型柱础37个,这些柱础的分布有一定的规律。从这些柱网分布上可以大致看出台基之上的房屋开间布局状况。
柱础9、10、11、12、15、19、22、26、27、28、29、17、20、24之间构成一个开间很大的房间,约12×9平方米,位于台基正中间,这应即是中心建筑部位――堂。在“堂”的东西北三面围绕一圈小房间,应是房室之所在。
堂:金文中称之为“大室”、“太室”或“天室”。《书·洛诰》“王入太室裸”,王肃曰:太室,清庙中央之室也。《鬲攸从鼎铭》云:“王在周康宫、辟太室”。《伊敦》铭文云:“王格穆太室”。堂是宗庙明堂建筑的中心,是祭祀、燕飨等活动举行的场所。
楹:居于堂之中间东西的两柱础16、23号当是两楹之所在。李如圭《仪礼释宫》云:“堂之上,东西有楹”,释曰:“楹,柱也。古之筑室者,以垣墉为基,而屋其上,惟堂上有两楹而已”。《仪礼·既夕礼》云:“正棺于两楹间,用夷床…”。《仪礼·乡射礼》“射自楹间”。堂内两楹一带作为堂内建筑的重要空间,是宾主所居及举行各种礼仪活动的主要场所。
序:堂之两侧为序。《说文》“序,东西墙也”。《朝庙宫室考》云:“堂上东西墙曰序,序东为东夹室,西为西夹室”。《仪礼·乡饮酒礼》“主人坐奠爵于序端…”。《仪礼·乡射礼》“宾与大夫之弓,倚于西序,…众弓倚于堂西,…主人之弓矢在东序东…”。序是陈放各种礼仪用品的主要地方。
室:堂后有室。江永《仪礼释宫增注》云:“堂后室居中,左右有房”。“室谓堂后之室也。室是事神之处, 庙不可遗也”。室为藏主接神之处。
房:《说文》曰:房,室在旁也。《释名》曰:房,旁也,室之两旁也。东房又称左房,西房又称右房。《仪礼·大射》云“荐脯由左房”,《聘礼》云:“君使卿皮弁还至于馆…,(宾)退负右房而立”。由此可以推测,东房为馔肴所出之处,西房则是宾客休息之所。
夹室:又称个。刘熙《释名》云:“夹室在堂两头,故名夹也”。夹室为藏历代祖先之神主所在。
阼阶、宾阶:东西两阶制似是周人高级建筑的通制。
阼阶为东阶。《仪礼·士冠礼》:“立于阼阶下”,注:“阼,犹酢也,东阶所以答酢宾客也”。是主人升降的地方。宾阶为西阶,《尚书·顾命》:“由宾阶跻”,孙星衍注:“宾阶者,西阶”。是客人等上下的地方。
侧阶与东垂、西垂
F1台基的东西两侧台阶当为东西侧阶,与东、西垂有关。垂指堂边檐下靠阶的地方。《尚书·顾命》载:“一人冕,执,立于东垂,一人冕,执瞿,立于西垂,一人冕,执锐,立于侧阶”。
北侧台阶应为侧阶。《仪礼·杂记》云:“夫人至,入自闱门,升自侧阶”,注:侧阶,亦旁阶也。
东、西厢
又可称之为东西堂。《尔雅·释宫》郭璞注:“夹室前堂谓之厢”。《仪礼释宫》云“夹室之前曰箱,亦曰东西堂”,又说“东西堂各有阶”。F2、F3的位置正与之相合,F2东侧、F3西侧似也有阶存在。东西厢在《尚书·顾命》中也曾提及,“一人冕,执刘,立于东堂;一人冕,执钺,立于西堂”。《公食大夫礼》郑玄注:“箱,俟事之处”。东西厢之有无与建筑的性质有关,《尔雅·释宫》云:“室有东西厢曰庙,无东西厢有室曰寝”。
留
《说文解字》云:“屋檐滴水为留,其地谓之留”。由此可见,留为建筑台基四周的散水。F1台基的散水用小鹅卵石铺成,很精致。F1台基四周均有散水,说明屋顶至少是四阿顶,是否是重顶,尚待进一步研究。《仪礼释宫增注》云:“周制,天子诸侯得为殿屋为四注……,四注,则南北东西皆有留”。F1台基四面均有散水,当为四注四留。考虑到F1南侧内凹,其屋顶结构当更为复杂。
塾
《尔雅·释宫》云:“门侧之堂谓之塾”。《朝庙宫室考》云:“庙外为门……,左右为塾,塾有堂,堂有室”。从F8结构看,面阔3间,中间与中庭的道路相接,正符合中间为门,左右有堂的塾的特征。门道中应有与门的安置相关的设施。在柱础2、3、7、8之间有数块石头分布,其位置正在门的位置,可能与安装等门框部件有关。门塾的主要作用是作为门房,起警卫作用,此外,还有一些其它用途,如《仪礼·士丧礼》记“卜人先奠龟于西塾,”即也是占卜之所。
中庭
《说文》云:“庭,宫中也”。《玉海》云:“堂下至门谓之庭”。庭是册命、赏赐、祭祀之礼举行的主要场所。《士丧礼》记“宵,为燎于中庭”。《簋》铭:“唯正月乙巳,王各于大室,穆公入右, 立中庭,北向。王曰……”。以上所言中庭及人的活动方位均与本组建筑相符。
陈:《尔雅·释宫》云:“堂途,谓之陈”,疏曰:“堂下至门径名陈”,即指从门塾到堂的道路。这种道路又与阼阶、宾阶相连。这次发现的F1、F4南侧的“U”形石子路,无疑就是文献中所记的“陈”,其与文献所记的方位吻合。这是从考古实物上第一次证明“陈”的存在。陈由卵石铺砌,并饰有图案花纹,既美观,又能起到防止雨后道路泥泞的作用。
2.F5性质推测
F5位于F1一组建筑的西侧,其建筑主体是柱础4、5、6、8、9、12、13、14围成的一个中心房间。《礼记·月令·仲春之月》记“寝庙毕备”,疏云:但庙制有东西厢,有序墙,寝制惟室而已。故《释宫》云:“室有东西厢曰庙,无东西厢有室曰寝”是也。李如圭《仪礼释宫》云“周礼,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宫南向而庙居左,则庙在寝东也”。据此,我们推测F5的性质相当于“寝”。寝是王或贵族日常所居、休息、饮食之所。
二、比较研究和建筑性质的推定
1.与文献复原研究结论的比较
从文献记载和注经角度对周代礼制建筑,如明堂、宗庙、世室、寝等进行复原研究的有多家,这些复原图虽各有特色,差别较大,但许多建筑部位的安排则是大同小异,如堂、夹、庭、室等。其中,我们认为戴震所复原之宗庙图较为合理全面,也与本次发掘的F1组建筑最为接近。通过两者的比较,可以看出,两者绝大部分建筑部位均相对应。这就从文献研究和实物证据两个方面为我们认识F1组建筑结构,确定其性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2.与凤雏甲组和召陈建筑群的比较研究
凤雏甲组建筑保存较完整,是一组封闭式的庭院建筑。关于其性质,有些学者提出是宗庙建筑,我们认为,从其结构布局看,远不如云塘F1组建筑群接近礼书中所记载的宗庙形制结构,其许多部位都不甚吻合。召陈建筑群,从现有发掘资料看,很不完整,其整体布局不清楚,从现有资料来推断其性质尚有较大难度。
据此,我们认为,与已发掘的凤雏甲组建筑基址、召陈建筑群相比,云塘F1组建筑群更具有典型性,其宗庙特征更为明显,可视为西周宗庙建筑的代表。
在F1组建筑的南侧、F4的庭院中发现有石磬碎片和半成品、大型青铜礼容器的碎片、玉圭等,从铜器碎片判断,有些铜器的器型还相当大,这些也是其作为礼仪性建筑的旁证。当时人曾在此举行过一些礼仪活动,留下这些礼仪用品的遗存。
在门塾及南围墙南侧,F5的东侧、南侧均发现有大面积瓦砾堆积分布,唯独在围墙内的F1、F2、F3以及F4台基周围不见瓦砾堆积存在,甚至小瓦片都基本不见,这一点显示,这几座建筑的顶部是不用瓦的。在西周晚期,瓦的使用已相当普及,从这次出土的瓦来看,筒瓦多种多样,形制上也较规范,显示出其制作技术已相当成熟。在这一瓦的制作和使用已相当成熟普及时期,作为附属性建筑的顶部已大量使用瓦,而主体建筑为什么反而不用瓦呢?这一现象可能也与建筑本身的性质相关。《吕氏春秋》云“周之明堂,茅茨蒿柱,土阶三等,以见俭节也”。《左传·桓公》曰“清庙茅屋”,注:“以茅饰屋,著俭也”。周人对于明堂、宗庙类建筑,特以茅草为顶,以土为阶,不过于装饰,以示节俭守本也。
3.与秦雍城马家庄一号宗庙建筑的比较研究
云塘F1组建筑与马家庄一号秦宗庙遗址很相似,平面均为“品”字形封闭式庭院结构,门塾在南部居中,方向为北偏东,北台基与北围墙之间有“亳社”遗存。两者也有不同,马家庄一号基址的三座建筑结构一样,大小相同,而云塘F1组建筑中,F2、F3结构比F1简单,面积也小,明显处于附属地位。马家庄一号遗址的庭院内的东西道路通东西两座建筑,庭院中间有众多牺牲坑,而云塘建筑遗址庭院内道路直通主台基南侧的阼阶、宾阶,庭院内未见牺牲坑,这一点与古文献记载更接近。
通过对F1组建筑的各部位研究,结合茅茨土阶、东西厢之存在,寝在庙西诸现象,以及与凤雏甲组建筑基址、秦雍城马家庄一号宗庙建筑遗址的比较研究,我们初步推断云塘西周建筑基址的性质应属于宗庙。至于它是属于哪一级统治者,王或高级贵族,尚待进一步研究。
在周原遗址范围内出土了诸多青铜器窖藏,既有王器,也有高级贵族家族用器,这一现象说明当时周原地区居住人口是很复杂的。西周时期,周原是周王所都,还是一般贵族的聚居区,是岐邑圣都,还是周公之封邑,争议较大。这些争议也影响我们对相关建筑基址等级、归属的认定。如果我们认定铜器窖藏与附近的西周晚期建筑遗存相关,这些建筑遗存是铜器窖藏主人的宅院,则云塘建筑群西有大规模的制骨作坊,东曾出土伯公父、伯多父诸器,其中有“伯公父作叔姬壶”铭文,说明这一家族属非姬姓。云塘、齐镇建筑基址是否与这一家族有关?反之,如果认定周原为周王之“圣都”,云塘、齐镇又地处周原遗址中心区,从其“四留”之存在现象看,也可认为它可能属于王室宗庙建筑。这一问题目前尚难以下结论,应是我们今后工作和研究的重点之一。
三、结语
通过以上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1. F1及F4两组基址属西周晚期宗庙性质建筑。其主人的社会等级尚待研究。
2. 云塘宗庙建筑遗存形制与前人从文献角度对周代宗庙的复原研究极为契合。它不仅有助于我们对本组建筑基址的深入认识,而且也证明古代文献所记之不妄,是有其实际根据的。这一发现对古代礼仪制度研究和古代文献价值的肯定均有其重要意义。
3. 云塘F1组建筑与秦雍城马家庄一号宗庙建筑有诸多相似之处,可以视为秦宗庙制度的源头,也是三代考古中极少见的高级建筑。从陶器、墓葬制度看,西周时期和春秋初期的秦文化主流因素是周文化,现在,从宗庙礼仪建筑上证明,周文化是秦文化的主要来源。
注释:
(1)陕西周原考古队:《陕西岐山凤雏村西周建筑基址发掘简报》,《文物》1979年10期
(2)陕西周原考古队:《扶风召陈西周建筑群基址发掘简报》,《文物》1981年3期
(3)王国维:《明堂庙寝通考》,《观堂集林》卷三,中华书局
(4)陕西省雍城考古队:《凤翔马家庄一号建筑群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5年2期
(5)韩伟:《马家庄秦宗庙建筑制度研究》,《文物》1985年2期
(6)丁乙:《周原的建筑遗存和铜器窖藏》,《考古》1982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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