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的寝官

殷墟科学发掘80年的重要贡献之一,就是使文献记载很少的商代历史从朦胧中日益清晰具体起来。

就官制而言,在甲骨文中有 ,从宀、从帚,隶定为“ ”,金文同,或加又,作 ,是寝字的初文,研究者往往直接释为“寝”。对于此字前人多有考证,如丁山论金文“ ”字从宀、从帚,帚为妇省,妇人所居之室,《礼经》谓之“燕寝”。天子诸侯有三寝:高寝、路寝、小寝。小寝即燕寝,王侯食息之所;路寝即大寝,亦王听政之所,甲骨文中的寝都该作大寝或路寝解 。该文由于写作较早,误将甲骨文 释为寝, 虽有加又的写法, 却不从宀, 、 实属两个不同的甲骨文字,所以丁山的意见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姚孝遂主张根据文字构成,“妇人所居之室即谓之寝”的说法“较为近是” ,陈梦家则提出卜辞中的寝有“王寝”、“新寝”、“东寝”、“西寝”、“大寝”等分别,“西北岗出土铜盂有‘寝小室’的铭文,则小室当是附属于寝的。卜辞凡说寝的都与祭祀无关,当是王居之所” ,然而小屯南地甲骨的发现和整理研究,进一步证实了寝并非专指王居之所,祭祀之所的宗庙也有“寝” 。

此后,随着新资料的不断发现,商代“寝”字的另一含义——职官名,日益引起注意,不过过去多认为寝官的职责是管理宫寝之事,只有随着安阳科学发掘的完整墓葬资料面世,研究者才提出相关资料表明“寝官也是带兵作战的武官” ,为商代的寝官研究开阔了思路。

一 甲骨金文中的寝官

甲骨卜辞中的“寝”多表示处所,指宫殿或宗庙的某一部分建筑,但在少数卜辞和记事刻辞以及铜器铭文仍可见作为职官名的“寝”,如:

1.卜辞:“□未卜,宾,令寝往温。”(《甲骨文合集》13575)这版卜辞上部略残,但从卜辞行款看,命辞不残。全辞就是卜问是否令寝往温地执事。温为人名、地名、族氏名,西北冈1435号墓出土大圆鼎内底有铭作“温”,《殷墟文字丙编》317有“祖丁若小子温。祖丁弗若小子温”的对贞 ,武丁卜辞中还见“有亡刍自温十人又二”的验辞,是关于温地畜牧奴隶逃亡的记载。

2.宰丰骨:“壬午,王田于麦麓,获商戠兕,易宰丰,寝小。在五月,隹王六祀彡日。”(《中国国家博物馆馆藏文物研究丛书·甲骨卷》261片),为大型动物肋骨,一面雕有纹饰并镶嵌绿松石,另一面是记事刻辞,帝乙帝辛时期遗存。刻辞记载王在麦麓猎获大兕,赐予宰丰,寝官小 传达执行了王命。文中的“宰”、“寝”都是官名,与族名或私名结合成“宰丰”、“寝小 ”表示一个个人。

3.作册般鼋:“丙申,王 于洹获。王一射, 射三,率亡灋矢。王令寝于作册般,曰奏于庸,作汝宝。”(《新收殷周青铜器铭文暨器影汇编》1553)这是新发现的铜器铭文,记载商王在洹水获一大鼋,先一射,再三射,箭无虚发,四矢皆深入鳖体,王令寝 将大鼋赐予作册般,把王四射皆中的精湛射术铭记于庸器之上,作为永保。研究者还提出“‘寝’是王之寝宫,此处之寝是在寝宫内服侍王的王之近臣的职官名”,“寝官直接服侍于王左右,负责执行和传达王日常旨意” ,也有研究者说寝官,“近于《周礼》宫伯,是管理宫寝的近臣” 。这篇铭文中,王命也是通过“寝”传达的,类似的事例也见于西周金文,如上世纪末,上海博物馆新入藏了西周中期的 鼎,铭文51字,其中有“隹正月既生霸丁亥,王在西宫,王令寝易 大具” 等等。

4.寝敄簋:“辛亥,王在寝,赏寝敄囗贝二朋,用作祖癸宝 。”(《商周金文集成》3941)

5.寝孳鼎:“甲子,王易寝孳赏,用作父辛 彝,在十月又二,遘祖甲 日,隹王廿祀。”(《新收殷周青铜器铭文暨器影汇编》924)

6.寝鱼簋:“辛卯,王易寝鱼贝,用作父丁彝。”(《新收殷周青铜器铭文暨器影汇编》141)

这三篇铭文都是寝受王赏赐,作器,镂于金石以为纪念,从寝敄簋铭可知,赏赐有时是在“寝”进行的。

7.寝 鼎:“庚午,王令寝 省北田四品,在二月,作册友史易 贝,用作父乙 。羊册。”(《商周金文集成》2710),铭文记载寝 奉王命外出巡视农田,得到作册赐贝,作父乙祭器。末署“羊册”是族氏徽号,亦即作器者的“氏”。

这些资料都表明商代的“寝”也是职官名,且为王的近臣,他们负责传达王的指令,受王命外出行使某些职责,其职司与小臣有相近之处。如卜辞有:贞惠小臣令众黍。《合集》12

辛卯王……小臣醜……其作圉……于东对。王占曰:大[吉]。《合集》36419

前一条是关于小臣代达令众人种黍的命令的卜辞,后一条是关于令小臣醜至“东对”,“作圉”的卜辞。东对,或认为指靠近东部边境的地区,“作圉”指建造关押非自由人——战俘、奴隶、罪犯的营房。在甲骨文中,有关小臣的卜辞和记事刻辞很多,有关寝的却很少,可能意味着作为职官的“寝”人数不多,在数量上远不能和小臣相比。

见于金文的“寝某”稍多,除上述列举者外,还有“寝出”、“寝玄”、“寝 ”、“寝 ”、“寝印”等 。根据甲骨金文提供的有限资料,研究者只能得出了“寝”是商王近臣的推论。

二 “寝某”铭文的考古发现

据今所见,“寝印”、“寝出”、“寝鱼”、“寝孳”四种铭文铜器出于科学发掘的墓葬。其中寝孳鼎出土于山西天马曲村遗址的西周墓中,属于后人收藏的前世文化遗物或战利品,已属于传世铜器了,其余三种铭文见于河南安阳商代遗址中的四座墓,由于出土的铜器铭文比较单纯,基本可以推断“寝某”为其中三座墓的墓主,这三座墓为我们认识寝官的性质提供了重要史料。

出土“寝印”铭文墓葬86ASNM25和86ASNM29在大司空村南,属于安阳大司空村东南地墓葬群,两墓各随葬两爵,鋬内均有铭文“ 印”二字,两墓相距1.5米,开口层位及深度一致,平行排列。其中86ASN M25墓长3.14、宽1.90米,棺椁上都有较厚的红漆,有腰坑,墓葬南半部被一古井打破,随葬品存礼器:铜觚1、爵2。兵器:铜钺1、戈6。钺身亚腰形,弧刃,两角稍残,长方形内,钺身及内饰兽面纹,通22.5、刃宽14.5厘米,属中型铜钺;鸟首式曲内戈皆为实用器,大而厚重,曲内部分的花纹有凹槽,用以镶嵌绿松石,全长约30厘米。还有铜镜1,直径7.5、厚0,3厘米,简报指出截止到上世纪80年代末,殷墟发掘共出土五面铜镜,侯家庄M1005中出土一面,妇好墓随葬四面,此墓所出为第六面铜镜,虽远不如妇好墓的精美,但在小型墓中还是第一次。玉器包括玉戈、铜柄玉矛以及玉环、玉璜、柄形饰、管状饰等9件,其中铜柄玉矛制作精美,铜柄上有两组用绿松石镶嵌的蛇纹图案,末端有简化饕餮纹图案,长21厘米。86ASNM29 在M25西侧,长2.40、宽1.10-1.20米,腰坑殉犬1。随葬铜鼎1、觚2、爵2,铜戈8,玉管状器、柱状器各1,陶簋1。根据随葬的青铜器,两座墓是同一时期的,青铜礼器时代为殷墟青铜器二期中段(年代相当于武丁后期至祖庚祖甲时期) 。值得注意的是简报指出,两墓所出的四件铜爵几乎可以说是同范所出,这意味着它们是被同一位“寝印”同时铸造的,换言之,两位墓主不当是先后相继的两代“寝印”,而是同时生活于同一家族的两个关系十分密切的成员,其中只有一座是“寝印”之墓,从整体看,形制较大的86ASNM25可能性更大,因为该墓与其他两位“寝某”的墓葬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出土“寝出”铭文铜器的80ASM539在大司空村东南,也属于安阳大司空村东南地墓葬群,该墓口长3.30、宽1.45米,口小底大,殉一人,腰坑殉一犬。随葬品近百件,有青铜器86、陶器2、玉石骨蚌制品11。其中青铜礼器14件,包括鼎、甗、簋、盘、罍、鸮卣、斝、觯、斗、箕形器各一件,觚、爵各两件。青铜兵器68件,包括青铜钺1,通长22.4、刃宽16.8厘米,饰兽面纹。又,銎斧1、戈13、矛1、环首刀1、镞50、弓形器1。此外有骨镞5。数件铜器有铭文,如簋内腹壁铭文“辰寝出”、盘底圈足内铭文“鼓寝”、爵鋬内铭文“寝出”、斝底铭文“亚”。青铜礼器的时代亦为殷墟青铜器第二期中段。简报指出在十多件青铜兵器中,环首刀和銎斧与殷墟常见的兵器迥异,可能是由北方草原地区传入的。从随葬铜器组合看,M539接近小屯M18,但墓主身份低于M18的墓主,根据铜器铭文,简报推测此墓主为出族人,寝可能是墓主担任的职务 。

出土“寝鱼”铭文铜器的是殷墟西区M1713,属于该片族墓地的第七墓区。墓长3.00、宽1.56米,有腰坑,墓中殉人3、殉犬2。随葬品190余件,包括陶器10、青铜器91、玉石器46、骨蚌制品46。其中青铜礼器17件,有鼎4、甗1、簋2、斝1、爵3、觚2、卣1、尊1、盉1、盘1。青铜兵器65件,包括钺2,一件通长19.3、刃宽16.6厘米;另一件通长20.1、刃宽16.6厘米。又,戈30、矛30件,卷头刀一对,马头刀1。墓葬年代属于殷墟四期晚期,即帝辛时期,从随葬品看墓主担任过重要的军事职务。青铜礼器中有五件带有铭文的实用器,即:Ⅰ式鼎M1713:27器内铭文“壬申,王易寝鱼贝,用作兄癸 ,在六月,隹王七祀翌日”;Ⅰ式簋M1713:33器底铭文:“辛卯,王易寝鱼贝,用作父丁彝”;Ⅰ式爵M1713:50器铭同簋,盖铭“亚鱼”;Ⅱ式爵M1713:43、44鋬内铭文皆作“亚鱼父丁”。简报认为“鱼”为墓主族名,亦即氏族徽号,“寝”是墓主身前担任的职务,“亚”可能是墓主生前的贵族爵称 。

这三座寝官之墓有一些共同的特点,第一,都属于小型墓中形制较大、有成套礼器随葬的墓,而且不仅有较多的兵器,还都有中型青铜钺,可见墓主生前不仅是有一定地位的中等贵族,也是权力较大的军事长官 。第二,都有一些小型墓中少见甚至不见的随葬品,例如86ASNM25的铜镜、80ASM539的环首刀和銎斧,简报还指出,总体看M539墓主身份低于可能是殷王室成员的小屯村北M18墓主,但该墓随葬有鸮卣和斗,这两种器类曾见于妇好墓,却不见于M18 。殷墟西区M1713除有两件铜钺以外,还有一对卷头刀,研究者指出,近半个多世纪以来,殷墟科学发掘出土的卷头刀只有7件,出于4座墓,且都与青铜钺共存,有迹象表明其用途不仅是武器,还是一种“明贵贱,辨等列”的礼器,然而M1713随葬戈、矛各30件,与同为随葬青铜钺两件、卷头刀一对的戚家庄M269随葬戈、矛多出一倍以上 。随葬品中的一些少见器类可能与寝官作为王之近臣,有更多机会随王出征、受王的封赏有关,而随葬兵器数量的这一差异是否意味着寝官与军队中一般的武官还有所不同,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从随葬青铜器铭文看,“寝某”铭文往往与“亚”有联系,如M539有“寝出”铭文的簋、爵与有“亚”铭文的斝共存;M1713青铜爵器铭自称“寝鱼”,盖铭有“亚鱼”徽号。这些铭文中的“寝”是官名,亦即职称,“出”和“鱼”是族名,“寝出”、“寝鱼”均指个人,即任寝官的出族、鱼族的代表人物。“亚”在商代是高级军职,卜辞中常见作为职官名的亚,如“亚雀”、“亚 ”、“亚旁” ,金文中还有“亚醜”,其结构与含义同于“寝出”、“寝鱼”,都是用职称加族名表示人名,从相关联的资料可知,这种高级军职往往授予强宗大族的代表人物(如雀、 )和与国伯长(如旁、醜) 。不过在这些与“寝某”共存的“亚”字铭文应是作器者的氏,而不代表作器者的官职爵位。

在金文中,除了有表示作器者个人的名号外,往往还标出他的族氏徽号——氏,《左传·隐公八年》记载:

公问族于众仲,众仲对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由官族。邑亦如之。

可见“氏”来自世功官邑,不仅承载了血缘的谱系,更是社会身份的象征,这是族氏徽号受到重视的原因。而以地名、官名、祖先之名“命氏”的习俗,使得“亚”或“亚某”可能成为其后人的“氏”,换言之,铭以“亚”字铜器的作器者可能是身居“亚”职的高官,也可能是曾居“亚”职高官的后裔,正因如此,随葬铜器铭文中有“亚”或“亚某”的墓主身份地位会有很大差异。

花园庄M54出土“亚长”铭文青铜器群 ,郭家庄M160出土“亚址”、“亚 址”铭文青铜器群 ,两座墓的时代分别属于殷墟文化二期偏晚和三期偏晚,但有不少共同因素,第一,有大量的随葬品,不计铜镞、铜泡、金箔等小件,M54出土随葬品577件,其中青铜器265件重量324公斤;M160出土随葬品353件,其中青铜器291件重量253公斤。第二,随葬的青铜礼乐器都在40件以上,都包括有方鼎2,觚、爵(或角)9-10套,斗1,编铙3。第三,随葬兵器多,都有一件通高30余厘米以上、重4-5公斤上下的大型铜钺,并有两件以上通长20厘米以上、重0.6-0.7公斤上下的中型铜钺。戈的数量分别为73和119件、矛分别为78和97件、镞分别为881和906枚;都有卷头大刀,分别为3和2件;都有与御马相关的装具弓形器 、铜策,且都随葬一套铲、锛、凿等工具,M160还有附葬的车马坑、马坑。表明这两座墓的墓主都有相当高的社会地位、握有兵权,并拥有车骑,当即身居“亚”职的高官。

殷墟还发现一座出土“亚 ”、“”铭文铜器群的墓葬刘家庄北M1046 ,时代为殷墟四期偏晚段。也有大量的青铜礼器、武器随葬,但是和以上两墓相比,总体看要差一个等次。例如该墓随葬品302件,包括青铜器123件,总数不及前两墓的二分之一。其中礼器33件,报告指出爵、觚、角共10件,相当随葬5套青铜觚爵的墓葬,也有方鼎2、斗1,但是没有乐器。兵器包括戈28、矛27、镞183、带有镂空式脊棱的直柄刀1,但没有象征军权的青铜钺。有弓形器1和锛、凿、小刀三种工具,但未见有策。此外墓中出土石璋55,18件有墨书文字,是有别于以上二墓的。报告推定墓主身份应属担任一定武职的殷代高级贵族,这当然是有道理的,不过墓主可能并不身任“亚”职。因为根据发掘报告,墓葬属于帝辛时期,少数铜器却有偏早的特征,方彝可能是三期传下来的,圆斝与可以作为“三期的典型标本” 的西区墓GM875素面斝相近,与殷墟四期的斝差别较大,所以该墓随葬的斝时代可能也较早。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件时代较早的器物上已经出现了“亚某”之铭,如方彝盖铭“”、器铭“亚 ”,斝鋬内铭“”,说明早在殷墟三期时该族已有此徽号,换言之,至迟在康丁武乙前后,该族的代表人物已用“亚 ”之名,此后作为家族的徽号——氏,一直沿用到墓主生活的帝辛时代。所以即使M1046的墓主不曾担任“亚”这一高级军职,仍可以铸造、拥有并以“亚某”铭文铜器群随葬,只是墓葬规格要与身居“亚”职的高官有别。

从M539 和M1713两座墓的规格看,不仅与出土“亚醜”铭文的山东益都大墓相去甚远,就是和花园庄M54、郭家庄M160相比,在墓葬大小、殉人殉犬和随葬品数量、青铜礼器组合等方面都有相当大的差距,而且墓主既然身为寝官,属于中等贵族,不可能同时又任高级军职“亚”,所以两墓中的“亚”也只能是作器者的“氏”。

“寝某”以“亚”或“亚某”为氏,还见于《商周金文集成》5203卣铭,作“亚 父乙寝 ”,表示亚 氏之寝 所作父乙的祭器。又,上引第7条金文寝 鼎铭,末识其氏为“羊册”,册通常表示“作册”,是商王重要的近臣,有研究者还指出根据科学发掘资料,有迹象表明作册在任职期间也领兵作战 。这表明商代的寝官往往由世代担任商王朝重要官吏,尤其是有武职传统的家族成员担任。

将“寝某”铭文放在整座墓葬提供的历史大背景下考察,可以清楚地看到寝官和小臣的区别,寝官虽然也是王的近臣,传达和执行王的指令,却同时拥有兵权,社会地位远高于小臣。寝官往往以“亚”或“亚某”为氏,意味着任命这一职官时,对其家族传统的重视,也反映了和其他武官相比,“寝”同时作为王的近臣,有较为特殊的地位。

三 传世文献的印证

《说文》宀部有“寑”,释为“卧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指出,“李善引《论语》郑注,卧必于室,故其字从宀,引伸为宫室之称。”可见“寝”表示“宫寝”或“寝宫”是引申义,不过寑的本义释“卧”还有待探究,因为在古代,寝或寝庭还是行政事的地方,丁山早年的意见有值得重视的合理成分。

卜辞中商王的“寝”有多种名目,后世君王的宫寝逐渐规范化,《周礼·天官冢宰·宫人》有“宫人掌王之六寝之修”,鄭氏注:“六寢者,路寢一,小寢五”,“路寝以治事,小寝以时燕息焉”。路寝,也称大寝,或解释为正殿,是处理政事的场所,前人多有论述,如《礼记·玉藻》记述:“朝,辨色始入。君日出而视朝,退适路寝听政,使人视大夫,大夫退,然后适小寝,释服。”孙希旦《礼记集解》解释说“朝,谓臣朝君也。辨色,昧爽之后也……小寝,燕寝也……君既退适路寝,卿大夫亦治事于治朝之左右,或事有当入谋于君者,若孔子摄齐升堂是也。故君未可即退,俟大夫治事毕退朝,然后退适小寝适服也。此虽言诸侯礼,其实天子亦然。”[宋]易袚《周官总义·小宰》解释“宰夫之职”,则述及“天子有三朝,曰燕朝、曰治朝、曰外朝。亦有五门,自外而内则曰皋门、曰库门、曰雉门、曰应门、曰路门,《书》以路门为毕门,师氏以路门为虎门,皆王者眡朝之地也。后郑谓燕朝在路门之内,又谓在路寝之庭至门,其实一也。”还进一步考订寝门即路门,路门内为燕朝,路门外为治朝,总之,寝门内外都是王“眡朝”,即处理朝政的地方。

《左传·成公六年》还有一则在路寝之庭议政事的实例:

晋人谋去故绛,诸大夫皆曰:郇、瑕氏之地……韩献子将新中军,且为仆大夫。公揖而入。献子从。公立于寝庭,谓献子曰:何如?对曰:不可……

记载晋景公在治朝听取众大夫关于迁都的意见以后,徧揖群臣而退,仆大夫韩献子(厥)随入寢庭,君臣进一步讨论新都选址问题,韩厥分别分析了选址郇、瑕氏之地(解池一带)和选新田(侯马)的利弊,“公乐,从之。夏四月丁丑,晋迁于新田。”其中的“寝庭”,杜预注:路寝之庭。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解释说“寝,路寝,亦曰正寝,人君一般在此理政,遇斋戒或疾病,亦居于此。寝庭,路寝外庭院。”[日]竹添光鸿《左氏会笺》也说“公于路寝堂下,与献子议迁国之事,古者天子诸侯皆有三朝,以鲁制言之,库门之内为外朝,雉门之内为治朝,路门之内为燕朝,治朝与燕朝皆可谓之内朝,《文王世子》公族朝于内朝谓燕朝也。”

以上说明直到春秋时,寝仍是治事之所,甲骨文中常见建造宫寝的卜辞,如“其令多尹乍王寝”、“宅新寝”、“宅东寝”,还有“于西寝”、“于东寝”的对贞 ,这些“寝”也不可能都是王居之所。

再从寝字的初文看,字从宀、从帚或从宀、从帚、从又,尤其是后者,更明确是在室内以手执帚行事的形象,是一个会意字,如果表示一个处所,正有“治事之所”的意思。在甲骨文中,还有一个表示畜牧族武装入侵的专字,作 、 ,从牜从帚或从牜、从帚、从又,同样是会意字,隶定为 、 ,或释“侵”。寝字与 在字形上的区别,只是分别从宀和从牜,应反映场所、对象或手段不同,核心含义应有雷同,可为“帚”或 含有“治事”之义提供旁证。从而表明释“卧”并非“寝”之本义,寝官职司也不应是仅仅服侍于王的左右和管理宫寝。

作为王之近臣的“寝”执掌中型铜钺,有较高的军事指挥权,这是我们很容易联系起晋国“将新军”的韩献子“且为仆大夫”。仆大夫,一般认为相当《周礼·夏官》太仆之职,也是王之近臣,其职责为:

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掌诸侯之复逆。王视朝,则前正位而退,入亦如之。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政。以待达穷者与遽令,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祭祀、宾客、丧纪,正王之服位,诏灋仪,赞王牲事。王出入,则自左驭而前驱。凡军旅田役,赞王鼓。救日月亦如之。大丧,始崩,戒鼓,传达于四方,窆亦如之。县丧首服之灋于宫门。掌三公孤卿之吊劳。王燕饮,则相其灋。王射,则赞弓矢。王视燕朝,则正位,掌摈相。王不眡朝,则辞于三公及孤卿。

这包括上传下达臣下的奏事与王之教令;负责管理路寝门外报时、奏事所用的大鼓;祭祀、宾客等重大王事活动中为王辅佐;王以大事出入宫门时别乘车为王前驱;征伐、田猎、日月食须王亲鼓时协同于王;王宴饮、主持朝政、行大射之礼时在王左右相助;对于三公孤卿等高级官吏的吊丧和勤劳王事后要代王出动慰问;王因故不能视朝时要代王通告公卿等高级官吏。其事类有些与官属太仆的小臣相近。《周礼·夏官》小臣之职司为:

掌王之小命,诏相王之小灋仪。掌三公及孤卿之复逆,正王之燕服位。王之燕出入,则前驱。大祭祀、朝觐、沃王盥。小祭祀、宾客、飨食、宾射掌事,如大仆之灋。掌士大夫之吊劳。凡大事,佐大仆。

文中的“燕”,郑注“谓燕居时也”,“燕出入,若今游于诸观苑”,所以太仆是在国之大事方面协助于王,小臣更多的体现为直接服侍于王左右,负责执行和传达王日常旨意。关于“为前驱”,孙诒让进一步考订太仆驱以车,小臣则是步行执戈先后,为路寝之常卫 。

《周礼》之名始见于刘歆,属于晚出的古文经,曾有伪书之说,但是从上述有关太仆及小臣职司的记述中,还可以发现商代寝官及小臣的某些影子。商代的寝官可能更接近于《周礼》夏官太仆,虽然在《周礼》中,太仆已沦落为掌杂事之官。天官冢宰和夏官司马的《叙官》贾公彦疏指出,宫正“主任三公卿大夫之身,为宫中官之长”,宫伯“主宫中卿大夫士之适子庶子,行其秩序,授其舍次之事”,都属于掌宫事之官,而仆的主要职责是侍御于君,“凡言仆御者,是武卫之事”,联系商代的寝官随葬的青铜武器,启示我们 字包含的“治事”,亦为“武卫之事”,由于“寝”是王之近臣,主要职责是侍御于宫中,显然应是负责王宫守卫。

历史上官制是不断演化的,尤其是和三代相比,官僚机构愈加繁多,官吏职司愈加具体,《左传》和《周礼》虽然与商代有很大距离,仍会保留某些历史的孑遗,例如作为官名,春秋时楚国有“寝尹”,历来认为是管理宫寝的官,[宋]程公说《春秋分记·职官》有“寝尹盖司王之寝处”。但《左传·哀公十八年》记载一则寝尹被授予军事指挥权的实例:“巴人伐楚,围鄾”,楚惠王使公孙宁为右司马“帅师而行。请承,王曰:‘寝尹、工尹勤先君者也。’三月,楚公孙宁、吴由于、薳固败巴师于鄾”。所谓“勤先君”,指定公四年楚昭王遭遇强盗,寢尹由于以背受戈,保护了昭王。公孙宁请任命辅佐官,惠王遂任命寢尹吴由于、工尹薳固为辅。这不仅说明寝尹“司王之寝处”要负武卫之责,而能被任命为出征主帅的辅佐官,也应与历史上的寝官曾拥有军事指挥权的传统有关。

综上所述,商代的寝官主要职责不是一般的管理宫寝之事,而是拥有一定的军事指挥权、负责王宫守卫的武官,这不仅有考古学的证明,还得到了古文字、古文献的支持。从殷墟卜辞可知,商代守卫武装包括多犬卫、多马卫、多射卫,负责王宫、王都、王畿守卫。王宫守卫部队的核心最早是从王的扈从军演化来的,基本构成为王族子弟和臣、仆等王之近侍,有研究者考订,这种守卫部队在西周就是虎贲——虎臣,属于军事系统,文献中的虎士相当金文中的虎臣,虎贲为其长,在金文和文献中师氏在虎臣之上,则虎贲之职或相当于师氏之一 。而在商代,王宫守卫部队之长当为“寝”,其职权、地位显然在“亚”之下。

丁山《甲骨文所见是族及其制度》,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68-69页。该书写作较早,初版于1956年。

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2042 姚孝遂按语,中华书局1996年。

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478页。

邨笛《卜辞考释数则》,《古文字研究》第六辑,中华书局1981年。

刘一曼《论安阳殷墟墓葬青铜器武器的组合》,《考古》2002年第3期。

张秉权《殷墟文字丙编》第317片考释,台湾台北史语所,1965年。

《甲骨文合集》13575。

朱凤瀚《作册般鼋探析》,《中国历史文物》2005年第1期。

李学勤《作册般鼋考释》,《中国历史文物》2005年第1期。

陈佩芬《新获两周青铜器》,《上海博物馆集刊》第八期,2000年。

《商周金文集成》8295、8296、10029、5302,锺柏生等《新收殷周青铜器铭文暨器影汇编》14,艺文印书馆2006年。

中国社科院考古所安阳队《1986年安阳大司空村南地的两座殷墓》,《考古》1989年第7期。

中国社科院考古所安阳队《1980年河南安阳大司空村M539发掘简报》,《考古》1992年第6期。

中国社科院考古所安阳队《安阳殷墟西区一七一三号墓的发掘》,《考古》1986年第8期。

杨锡璋、杨宝成《商代的青铜钺》,《中国考古学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周年纪念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

中国社科院考古所安阳队《安阳小屯村北的两座殷墓》,《考古学报》1981年第4期。

刘一曼《殷墟青铜刀》,《考古》1993年第2期,又《论安阳殷墟墓葬青铜武器的组合》,《考古》,2002年第3期。M269墓葬资料见安阳市文物工作队《殷墟戚家庄东269号墓》,《考古学报》1991年第3期。

《合集》22092、32272、26953。

殷墟卜辞有“旁方”(《合集》6666),山东益都苏埠屯发现过出土“亚醜”铭文大钺的商代晚期大墓(见山东省博物馆《山东益都苏埠屯第一号奴隶殉葬墓》,《文物》1972年第8期),故“亚旁”、“亚醜”当为方国伯长。

中国社科院考古所编著《安阳殷墟花园庄东地商代墓葬》,科学出版社2007年。

中国社科院考古所编著《安阳殷墟郭家庄商代墓葬》(1982年~1992年发掘报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

参见林沄《再论挂缰钩》,载于《林沄学术文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孙机《商周的“弓形器”》,《中国古舆服论丛》(增订本)文物出版社2001年。

中国社科院考古所安阳队《安阳殷墟刘家庄北1046号墓》,《考古学集刊》15 文物出版社2004年。

见郑振香 陈志达《殷墟青铜器的分期与年代》,中国社科院考古所编《殷墟青铜器》,文物出版社1985年。此外,此墓随葬的带有镂空式脊棱的直柄刀,似属于刘一曼《殷墟青铜刀》(《考古》1993年第2期)一文所论“流行于殷墟早期,中期罕见”的Ⅲ式直柄刀,也为墓主属于世家大族,墓中会有非本人铸造的青铜制品提供旁证。

刘一曼《论安阳殷墟墓葬青铜武器的组合》,《考古》,2002年第3期。

《甲骨文合集》32980、24951、13569、34067。

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496-2512页。

王贵民《商周制度考信》,明文书局1989年版,第211-212页。

责任编辑:zhaosha

扫描此二维码,分享到微信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相关推荐
新浪收藏 | 出山网 | 中国艺术网 | 书画圈网 | 东方艺术媒体联盟 | 辉煌艺术网 | 大河艺术网 | 中艺网 | 环球文化网 | 文物出版社 |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 北京文网
腾讯儒学 | 东方艺林 | 贵州收藏网 | 中国经济网 | 广州博物馆 | 华夏艺术网 | 中华汝瓷网 |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