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发现清“府宪批示”碑:距今192年 保存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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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苍南县文物野外普查队在该县渔寮乡渔寮村,发现清代道光年间解决争海屿群斗的“府宪批示”碑(见图),距今192年,保存完好。

“府宪批示”碑立在渔寮村海边,碑高1.2米,宽0.5米,厚3厘米,上方弧形青石质地,正反两面均楷书阴刻,正面刻“府宪批示”4个大字,右左直刻“特授浙江温州府平阳县正堂加五级纪录十二次赵为”、“道光五年梅月谷旦建立”。正文直书:“晓谕事照得本邑五十三都王孙门、草屿沿海一带……以方志宏等报与林阿局等控讼,奉各宪批,经府宪亲提讯明餮,将草屿等处均作官海,于民钓捕,不准扦网……合行碑示晓谕,为此碑碌……”

据了解,清朝道光年间,地处渔寮港的草屿岛盛产贝类和小虾,来自各地的渔民300只小木船网虾挖贝为生。为占草屿岛权,村与村之间发生纠纷群斗,并烧毁民房20多间。为解决此事,清道光五年,温州府发文“府宪批示”,明文规定,海域和岛屿属国家所有。批示下达后,此事才得以平息。

“府宪批示”碑当时对安定社会起了积极作用,它的发现,为研究海屿管理和渔业发展提供了历史事实资料。

责任编辑:zhao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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