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崂山出台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办法
2016-01-13 13:42:57 来源:中国文物报 已浏览次
日前,为进一步促进非国有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按照《博物馆条例》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青岛市委宣传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等文件要求,青岛市崂山区制定了《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办法》。
办法规定,崂山区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非国有博物馆进行监督,依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的宣传推介。充分落实国家、省、市对非国有博物馆在建设用地、税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非国有博物馆应依法收藏、妥善保管文物,建立健全藏品收藏、保护、研究、展示等相关规章制度并要科学测算游客承载能力,建立每日参观人数总量控制和疏导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理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年度免费开放超过 260 天,参观人数超过 0.5万 (含 0.5万),且举办展览活动达到3 次的非国有博物馆,每年予以 10万元扶持。
该办法所称非国有博物馆是指青岛市崂山行政区域范围内, 以教育、 研究和欣赏为目的, 收藏、 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 由社会力量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 资料等资产设立, 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山东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非营利组织。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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