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日"以案说法":尘封简牍媲美《名侦探柯南》

      今天是第39个国际博物馆日,连日来省会长沙各大博物馆相继开展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吸引人们踊跃参与。长沙出土文物中的一项重头戏——简牍,更是吸引了不少市民及外地游客专程前往长沙简牍博物馆一睹真容。

 

      长沙所出土的简牍不仅数量众多,所记载的内容也十分丰富。记者从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获悉,科研人员在对2010年出土的五一广场东汉简牍进行整理与研究后发现,这批尘封档案的精彩程度,足以与《名侦探柯南》相媲美。目前已公布的20枚简牍中,有几枚木牍记载了完整的案件。科研人员在其中发现了两个有意思的案件,一个是孙诗供词不实案,一个是“仇怨奉公”案。

 

      五一广场东汉简牍

 

      2010年6月至8月

 

      长沙地铁2号线五一广场站地下水管改迁施工中,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在1号窖井内发掘出土了一批东汉简牍。这批简牍,在出土文献学上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2011年5月

 

      就这批简牍的整理研究,市考古所与清华大学、湖南大学、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签署合作协议,并在近年按计划陆续开展工作。

 

      2013年

 

      20枚简牍的彩色照片、释文及简要说明被公布。从介绍的情况看,这批简牍形制上“以木牍居多”;时代上属于“东汉中期偏早”;性质上“绝大多数为官文书”;内容上“涉及当时的政治、经济、法律、军事诸多领域”。从已经公布的简牍内容来看,大多都是与司法相关的案件记录文书,涉及刑事、民事、诉讼等。

 

      孙诗供词不实案

 

      要实事求是,不要拘打无辜

 

      一起“命案”,却有三份内容各异的供词。而且这三种不同的说法,还都出自同一个证人之口。面对这种复杂情况,官府到底会作何处理?

 

      这位做了三次指证的人叫孙诗,他租赁了死者的房屋,以前还服过刑。两位办案人员谢栩、黄忠拿他来审问,不过这个审问过程可是严刑逼供。孙诗“畏痛自诬”、屈打成招,说是南阳新野男子陈育、李昌、董孟陵等人抢劫杀人。这是孙诗的第一份供词。

 

      谢栩、黄忠虽然审案有瑕疵,但办案还是很认真的,他们来到客栈等地调查犯罪嫌疑人的住宿资料,结果没有发现这些人的踪迹。临湘县再一次对孙诗取证,这回他说自己是在门边听到三名陌生男子谈论,河里的小洲下有两个人被淹死了。这是孙诗的第二份供词。

 

      临湘县于是对李光、陈常等人展开抓捕。这时长沙太守府收到了“兼贼曹史”汤呈上来的公文,原来他也对孙诗进行了取证。这次孙诗的说法又变成了他在湘江中开船买米的时候,看到了淹死的人。这是孙诗的第三份供词。

 

      由于供词不同,这案件临湘县没法继续办下去了。于是上级长沙太守府出面,给“兼贼曹史”汤、临湘县发了一份文件,提出“咎在主者不欲实事”,主要是因为主事的人并没做到实事求是;要求双方各自核实不相符的情况,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回复;最后还特别叮嘱“毋佝(拘)毄(系)无罪,殴击人”,不要拘禁和殴打没有罪过的人。

 

      “仇怨奉公”案

 

      秉公执法遭报复,“警察”也要求保护

 

      这是一个弱势的“警察”性命受到强势的惯犯家属威胁的故事。

 

      “警察”名叫王纯,当然他的正式官名是“待事掾”。这罪犯叫黄胡,还是一个惯犯,在简牍上提到的案件就有杀人、抢劫两件。案发后,王纯对黄胡展开追捕行动。黄胡见跑不掉,就以武力拒捕,和他的同伴郭幽挥舞着刀戟就想把“警察”杀了。最后邪不胜正,两人反倒被王纯给击杀了。

 

      黄胡虽然死了,但他的同宗哥哥黄宗、弟弟黄禹可不是省油的灯。用王纯自己的话说是“仇怨奉公”,十分仇视、憎恨秉公执法的人和事,寻思着要找机会复仇。可是王纯的运气似乎特别好,成功地躲过了两次击杀。

 

      第一次是王纯去往醴陵出差,黄氏兄弟上他家门口寻仇却找不到人。第二次就更加凶险,黄禹就在王纯的邻居李平家附近守候。可是李平在半路就把这个消息告诉了王纯,最后黄禹复仇不成就对李平实施了打击报复。

 

      虽然暂时保住了身家性命,但王纯对局势十分担心——他不仅势单力薄,而且妻子、孩子也很羸弱。于是他把希望寄托在官府身上,“唯明廷财(裁)省”,请县廷出面裁断审查。

 

      解读

 

      典型案例填补中国法制史研究空白

 

      从以上两例可见,东汉时期中国刑事办案制度已经较为完善,上级司法机关对地方基层司法机关的刑事办案督查也颇为严密,同时还注重保护秉公执法人员免遭不法威胁。

 

      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在法律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法律文书类简牍,以前主要见于睡虎地简、张家山简与岳麓简。张家山简属于西汉时期,另两者均为秦代竹简。而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主要是东汉时期的法律文书,记载的不少典型案例,无论是对于中国法制史研究,还是中国古代地方司法制度研究都具有填补空白的意义。


责任编辑:ange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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