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博物馆发展有了政策支持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博物馆条例》将于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9号国务院令,正式公布《博物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6章47条,将于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条例》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的属性,并且对非国有博物馆在藏品的来源和质量方面,做出了更严格的规范。业内人士认为,《条例》的出台对我国博物馆事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具有重要意义。记者发现,这部被称为“首部博物馆行业的全国法规文件”的公布,迅速引起了民办博物馆的关注与讨论。

 

  民办博物馆有了平等身份

 

  近年来,随着民间收藏市场持续繁荣,一些民办博物馆也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迅速出现。来自国家文物局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博物馆总数为4165家,其中有811家博物馆为非国有性质,所占比例接近两成。而在这些民办博物馆中,有相当一部分博物馆的关注收藏领域,是长期被国有博物馆忽视或无力集中收藏的古玩艺术品,因此民办博物馆的大量出现,不仅填补了我国博物馆类型上的许多空白,而且作为国有博物馆之外的一支重要力量,对国有博物馆收藏起到了有益补充和完善。

 

  成都蜀汉古器博物馆馆长岳玉明告诉记者,他对《博物馆条例》的出台特别兴奋。“过去我们都是笼统地把非国有性质的博物馆统称为‘民办博物馆’或‘私人博物馆’,如今《条例》出台后,将统一称为‘非国有博物馆’。虽然看似只是在称谓上发生了变化,但却首次明确了民办博物馆的地位和属性,这也是《条例》发布以后,迅速引起民间收藏界广泛关注的真正原因之一。”

 

  记者发现,在《条例》总则部分第二条规定,“博物馆包括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国有博物馆;利用或者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而更为重要的是,《条例》提出在设立条件、管理监督、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这实际上是给予了非国有博物馆和国有博物馆平等的身份。

 

  岳玉明表示,以前的非国有博物馆往往被视为“个体户”,政府和社会各界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而现在非国有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身份平等之后,意味着非国有博物馆的馆长以后也可以评上职称了,非国有博物馆的科研成果也将得到国家的认可。

 

  民办博物馆发展或再提速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非国有博物馆这个来之不易的“平等身份”,成都不少民办博物馆的负责人均表示深受鼓舞。成都明清珍瓷博物馆馆长蒋良权表示,非国有博物馆地位进一步明确,无疑是文化政策上的进步措施,为非国有博物馆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保障,创造了条件,这必将会推动非国有博物馆走向规范运行。

 

  成都蜀汉古器博物馆馆长岳玉明则断言,《条例》的出台为规范我国非国有博物馆管理监督、加强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不仅会促进我国博物馆的管理走上专业化、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道路,而且把博物馆事业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也将大大促进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近年来,随着博物馆兴建热潮的掀起,全国各地的“速成馆”、“挂牌馆,“空壳馆”等乱象也在全国各地频频出现。与此同时,民办博物馆因管理不规范,基础工作薄弱、人才匮乏、违法买卖出土文物、重建馆、轻运营等问题层出不穷,也使得非国有博物馆备受指责。而个别民办博物馆甚至“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博物馆的幌子向政府和社会索要政策、资金支持,违背了博物馆的宗旨。另外,过去部分非国有博物馆对藏品不加以甄别,还成了滋生非法文物交易的温床。

 

  记者发现,新公布的《条例》则明文规定,今后非国有博物馆不得收藏、展出来源不明或者不合法的藏品,同时不得从事文物等藏品的商业性经营活动。“实际上在这之前,不少非国有博物馆就像是文物商店,馆藏文物都是可以任意进行买卖的,甚至一些非国有博物馆还成了私人会所,缺少了博物馆应有的公益性。”成都一家非国有博物馆的馆长表示。

 

  在岳玉明馆长看来,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有了平等身份之后,非国有博物馆可加强与国有博物馆的合作,从而结束多数非国有博物馆长期以来形成的单打独斗、惨淡经营的局面。另外,《条例》还明确指出,非国有博物馆在不违背其非营利属性,不脱离其宗旨使命的前提下,可以开展经营性活动,这就是说,今后非国有博物馆还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大光明地做生意,这对解决当前多数非国有博物馆经费不足也有着积极意义。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几乎接受记者采访的非国有博物馆负责人表示,由于《条例》对非国有博物馆的藏品来源和运营质量都有规范性的要求,这实际上为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相信在《条例》出台后,将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办博物馆的热情,非国有博物馆也将进一步走上健康良性的发展之路。

责任编辑:小明

扫描此二维码,分享到微信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相关推荐
新浪收藏 | 出山网 | 中国艺术网 | 书画圈网 | 东方艺术媒体联盟 | 辉煌艺术网 | 大河艺术网 | 中艺网 | 环球文化网 | 文物出版社 |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 北京文网
腾讯儒学 | 东方艺林 | 贵州收藏网 | 中国经济网 | 广州博物馆 | 华夏艺术网 | 中华汝瓷网 |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