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展览复制品引热议 北大教授:丧失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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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参观者而言,去博物馆、美术馆参观,自然是怀抱着要“一睹真容”的愿望,但其实看到的却未必全都是真迹。无论是公立博物馆还是地方的小馆,或多或少都会有“复制品”的身影。有时候展览方会在复制品旁边有所注明,而有时也会“瞒天过海”。博物馆展示复制品,其利弊该如何评价、权衡?背后又有着怎样不为人知的原因?就这些问题,本期“品味”邀请业内专家展开了讨论。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中国博物馆协会理事


      宋向光——博物馆用复制品 权威性丧失殆尽

 

      上世纪80年代乃至之前,国内博物馆的硬件条件普遍比较差,包括温度、湿度、光线的调控,以及安保、监控、展柜的水平都不高。于是出于安全的考虑,展示过程中比较多的地使用了复制品。那时博物馆的基本定位就是保护文物,做的很多事情也都是从这个出发点去考虑。但这么多年过去了,博物馆硬件水平已经普遍提升,公众和学界对博物馆功能的认识也有了转变,认识到博物馆不止是一个保护文物的地方,它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功能——教育功能。

 

      我们经常看到有一些学生在博物馆、美术馆里上历史课、艺术课,对他们而言,展品的真实性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这种探究性的学习过程,是从观察物件开始的,参观者所获得的事实性信息,以及以此为基础推演出的知识,特别是在这一过程中获得的学习能力,都是以真实物件为基础。展品的真实性是基本前提和起点,也是课堂教学与博物馆教学的重大区别。我们很多博物馆使用复制品,甚至使用复制品时不做任何标明,其实是在自毁博物馆教育的基础,自毁博物馆与学习者的信任关系,因为这样操作,博物馆的权威性会丧失殆尽,同时也会打击学习者的积极性,产生一种不良的印象:我在博物馆里看到的都是假的,那我干嘛要对这件事情认真呢?

 

      现在的复制技术日新月异,甚至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但在很多时候,复制品和真品之间仍有天壤之别。比如世界名画《蒙娜丽莎》有很多高仿真的复制品,但无论它们多么“乱真”,面对它,同站在卢浮宫面对真正的《蒙娜丽莎》相比,所产生的情绪、情感以及被触发的灵感都是大不相同的。

 

      我呼吁博物馆应该更多地使用真实的展品——而非复制品进行展示。当然,在博物馆、美术馆的通史性展览中,为了通史体系的完整,制作一些复制品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博物馆、美术馆里有真品存在,我觉得还是应该尽量展示出来给大家看。若确实因为各种原因拿不出来,也不应用复制品进行替代,因为这是违背博物馆伦理的。也许我们可以采取其他的办法——比如出版物、宣传画,或者一些数字技术进行呈现。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齐东方——


      确需使用复制品时定要清楚注明

 

      从原则上说,我不赞成博物馆展出复制品,理由很简单:博物馆的宗旨就是展示真实的东西。但在实际情况中,有时候博物馆又不得不展出复制品。

 

      比如说,一些通史性展览中的某件器物,对于表现当地特色和历史非常重要,但被借展了,或者被调到国家馆去了,那就只能使用复制品——但有个前提是,在这种通史性的展览中,器物的存在不是以对其本身的观察作为主要目的,而是为了说明一段历史。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真品不方便展示或者找不到了。比如国家博物馆里有个应县木塔的模型就属于这一类;再比如浑天仪,实物早就不存在了,那根据现在的研究把它复制出来进行展出,也是可以的。


      再或者,有一些展品非常珍贵,如果展出会对其造成极大的损害,有时也不得不使用复制品。比如中国古代书画,纸本和绢本具有特殊性,且不说温度、湿度、阳光等外在因素对它的影响,每打开一次对其都是一种损害。那怎么办呢?高仿真的复制品也许可以成为一种替代,提供给观者类似的感受,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我相信对于博物馆而言,主观上都是想展示真品,但总会遇到上述各种不得不使用复制品的情况。如果将其数量控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我认为未尝不可。但在使用复制品的时候一定要注明,并且最好写清楚为何要使用复制品。否则观众当然不满意:给我看复制品,那我费劲儿跑博物馆来干什么呢?

      


      中国美术馆副馆长 梁江——


      善用复制品对普及艺术教育有好处

 

      一般来说,如果博物馆、美术馆进行专门的艺术展或文物展,是绝不应该拿复制品出来进行展示的;但如果是普及性、通史性的固定陈列,展陈的时间又比较长,那使用复制品来代替则是经常出现的情况。有时是因为真品不在馆中,有时是为了安保或者保存上的方便。

 

      是否可以展陈复制品的界限在于展览的内容究竟是什么:如果这个展览本身是以展品的文物性和艺术性作为重点,那么不可以展陈复制品;如果展览是以普及性的通史内容为主,那么展示复制品是可以的——当然必须要注明。比如说国博和河南博物院的莲鹤方壶,如果是固定性的通史陈列,那可能会做出一个复制品,因为观众来参观这样的展览,关注点是落在对整个历史的陈述上,所以具体一件文物使用复制品是可以被接受和理解的;但如果是一个专门性的文物展——比如中国出土文物几十年展,那绝不能够把复制品拿出来,否则就难逃糊弄观众的嫌疑。

 

      另外,目前国内博物馆、美术馆处在一个“大干快上”的阶段,许多地方,场馆有了,但是展品很缺。去大馆借展品只是权宜之计,怎么可以长期性地搞出一个像样的陈列来呢?那就只有使用复制品,这个现象目前在地方上也比较普遍。

 

      所以对于观众而言,一方面要搞明白博物馆、美术馆有很多类型,同一个博物馆、美术馆里的展览也有不同功能,而这些界限,决定了展品中是否有复制品,以及复制品的多少。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现在制作复制品的水平也提高得很快,甚至达到了乱真的地步。不过,人们还是普遍具有一定要看原件的心理,就像很多人跑到台北故宫博物院去看翡翠白菜,排很长的队,而且排到了之后也是隔得很远去看。即便如此,这种“我看过了真品”的心理还是给人以满足感。其实,对于大部分人而言,高级别的复制品和真品摆在一起,是看不出什么区别来的,就像一些体育赛事,你在家里看直播其实比在现场看实况要更加清楚,但是现场感依旧无法被替代。

 

      但如果复制品用对了地方,对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公众的艺术审美很有用。比如,我们知道很多珍贵的中国古代书画,每年只有秋季“晾画”的时候才能拿出来展览几个月,一些慕名而来的观众如果来得“不是时候”就看不到了。那能不能用复制品作为一种补充性的展示呢?我认为是可以的。当然,展览方一定要注明,这个是复制品,不要让观众产生混淆。我们对复制品一定要善用,不是非得用它来欺骗、牟利,要和这些不良的行为区别开来对待。


责任编辑:Ange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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