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涉2.68亿元诉讼标的 博物馆遭强拆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2013年3月29日,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向闵行区政府发出调查通知,向闵行公证处发出调查令,责令其向法院提交对住户刘光嘉的强拆视频。闵行区政府因为强拆被推上被告席,还是破天荒的第一次。

与闵行区政府、闵行区公证处一起被提及的还有闵行区两位在职的副厅级官员:闵行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胜扬和闵行区副区长金士华。高达2.68亿元的诉讼标的让这起行政诉讼成为“史上最昂贵”的民告官案件。

这场一年前的强拆案件走上了司法轨道。“这个案件不会拖,应该会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一位接近长宁区法院的知情人士透露,该案会在6月上旬之前走完程序。

“到今天这个局面,可以庆幸地说我没有走弯路。”4月27日,距离强拆案发生整整一周年,刘光嘉的儿子刘文浩表示,“看不到判决书,我一步都不松懈。”

消失的博物馆

位于上海西南郊闵行区剑川路旁的奇石盆景博物馆,曾是七旬老人刘光嘉的养老处,他为之倾注了一生的心血。2012年4月27日的强拆,将此处夷为平地。自1990年开始,刘光嘉老人开始寄情山水,他喜欢奇石。早年间,他赴安徽灵壁、新疆和田、青海三江源等地采集奇石美玉和各种观赏石;他钟爱盆景,到闻名全国的安徽歙县卖花渔村挨家挨户收购明清古盆景,累计购入1500盆上好地栽盆景。十余年下来,花鸟虫鱼,奇石盆景,蔚为壮观。他建成一座私人奇石盆景博物馆,在闵行区乃至上海市小有名气。

“那简直是一场抢劫。”刘光嘉回忆说,2012年4月27日7时许,十数名陌生壮汉闯入了刘家,将刘光嘉和老伴、一名保姆、4名花匠拖上了面包车,身上的手机被全部没收。下午5时许,侥幸逃脱的保姆,用身上仅有的100元钱购买了一张电话卡,将一切告诉了正陪孩子旅游的刘文浩。

等到刘文浩赶回来,发现父母找不到了,家没了,博物馆没了,甚至连照片也没有留下。至于来进行强拆的人是谁,都无法得知。

“曾经有过一个博物馆被毁了,首先要证明博物馆的存在”。刘文浩说,从2012年5月10日开始,他着手寻找刊登过该博物馆消息的报纸,找到了2006年的新闻晚报刊登过相关信息。为了搜集照片,刘文浩开通了微博“呼吁闵行”“闵行在线”,一共征集到了2500张照片。

一位媒体记者在残垣断壁中找到了大块被打碎的石头,上面“博物馆”三个字被石灰涂抹,仍依稀可见。依据征集到的照片,刘文浩将博物馆从碎片中复原。

逐步进入诉讼程序

博物馆被复原成视频记录之后,刘文浩在2012年5月底走网上信访程序,得到的答复是:这是司法强拆,闵行区法院出具过进行强拆的法律文书。

6月初,刘文浩向闵行区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闵行区法院进行国家赔偿1.2亿。“之所以开价这么低,当时主要还是想找回东西。”刘文浩表示,“我起诉的初衷就是要把父亲心爱的东西找回来。”

闵行区法院在巨大压力下,并没有给刘文浩书面裁定,而是将司法强拆的内档提供给了刘文浩。内档详细记录了强拆的整体操作过程,“在闵行区政府有关部门的组织实施下进行了强拆。”

2012年8月25日,刘文浩向闵行区政府提起行政赔偿。与此同时,他还指控公安局在其父母失踪后报警,警方不出警,在财产被抢劫时不作为。

2012年10月17日,闵行区政府做出行政裁定书,对刘家的行政赔偿要求做出不予赔偿决定书。取得了这份决定书后,刘文浩才刚刚打开通往法院的大门。

2012年11月17日,刘家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被告是闵行区政府。此外,闵行区两个在职的副厅级干部王胜扬和金士华被写进起诉状。

起诉书称,“被告由于监管的全面失守,致使金士华、王胜扬等腐败官员不仅能以啸宇公司为载体牟取非法利益;更当啸宇公司的非法利益与原告的合法权益产生碰撞时,能以被告的名义、将法院的司法强拆演变为非法的4.27行政暴力强拆。”啸宇公司和关联公司众雄公司因为有5位官员家属持股而被称为“五朵金花案”。

2012年12月9日,上海市纪委对媒体报道的“五朵金花案”涉案人员进行调查。

2013年1月底,刘文浩接到了中级法院同意立案的电话通知。

2月6日,上海市一中院指定长宁区法院审理。

3月6日,刘光嘉夫妇诉闵行区政府违法强拆案在长宁区法院正式立案。刘家代理律师胡炯明向法院递交了申请,要求法院依职权调取闵行区政府和公证处在刘光嘉强拆案中的原始载体——七盘视频光盘。长宁区法院随即开出了对闵行区政府和公证处的调查令。

拆迁内档泄密

随着闵行区政府主导建设的地铁5号线规划获批,刘家的博物馆毗邻剑川路站,直线距离还不到100米。而与博物馆相连的106亩土地上总共只有6家农户,动迁成本极低。因此,原先无人问津的博物馆所在地块顿时成为香饽饽。

2003年6月,闵行区政府将上述106亩土地,向啸宇公司发出“定向投标”邀请。啸宇公司以4400万的价格中标,而其实际缴付金额仅为1320万元。此后,该地块的容积率从1.2提高到1.49,综合下来,啸宇公司在该地块的拿地成本为每平方米125元。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啸宇公司和与其配套的上海众雄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早在2002年6月成立,闵行区主要领导金士华、王胜扬的亲属和家人都参与其中。

一份拆迁内档,揭开了强制拆迁的神秘面纱。

内档显示,开发商的拆迁许可证允许拆迁的面积只有1000平方米。105亩的土地上只有6户人家。前五家在2006年已经拆迁完毕,拆迁面积达到了1450平方米,已经超过了许可证面积的450平方米。其又开始了对刘家的580余平方米宅基地和5000余平方米的博物馆进行强拆。

“这是一个潜规则,申报拆迁面积,需要给拆迁部门缴纳拆迁管理费。为了少交管理费,闵行区房管局在申请时就采用了少报多拆、重复使用的办法,即少给公家一些,节省下来的费用留经办人私分。”刘文浩的律师胡炯明表示,就拆迁许可证面积打官司,为强拆维权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

2009年9月30日,闵行区房管局作出287号裁决,针对刘光嘉的宅基地582平方米进行拆迁。裁决书把宅基地里面的拆迁分成两块:582平方米中分成388平方米的庭院和407平方米的房屋。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生效,在此之后政府参与强拆即意味着违法。即使在此之前取得的拆迁许可证,也要通过向法院申请,采取司法强制而非行政强制。

2011年11月份,闵行区房管局向法院申请对刘家进行司法强拆。但是闵行法院的裁决,只裁决了对407平方米房屋拆迁许可,而388平方米的庭院,则没有予以批准,要求“对被申请人宅基地范围内的花卉奇石等搬迁补偿费用由专业估价单位评估后,予以一次性补偿”。

如此一来,被拆迁内容分成了3块:407平方米房屋、388平方米庭院和4800平方米的博物馆。而后两者都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书。结果在4月27日强拆中,5000余平方米的房屋和博物馆被拆毁殆尽。这次强拆被认为是“搂草打兔子”,成了违法拆迁的典型案例。

2012年4月28日,闵行区房管局向闵行区法院提交的《现场执行情况报告》中提及:“在区政府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下,首先对居住在现场业主进行稳控后,派员做疏导工作。同时按照《房屋拆迁裁决书》内容和预案内容对被执行人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安乐村潘家34号进行搬迁……搬迁前进行了摄像。”

而报告中所提的“预案”其实在2012年3月已经做好,“拆迁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该户多次上访,举报开发商是一个官商勾结的公司。”要求“对拆迁对象24小时监视居住,防止上访”,阻止其任何的维权渠道。

在强拆之前的一天,刘家的三条牧羊犬莫名消失。

欲成立反强拆维权基金

“我看了很多案例,这一年学习了天南海北的案例,为了解强拆我甚至向某区拆迁办的人讨教。”

强拆内档被刘家获取,闵行区政府始料未及。

虽然闵行区法院并没有给刘文浩提供完整的拆迁内档,但《现场情况执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披露了大量的信息。此后,法院要求闵行区公证处提供“公证的资料”,公证处复印出的两份公证书,让刘文浩如获至宝。

闵行公证处根据闵行房管局和啸宇公司的申请,就闵行区组织实施的强拆先后出具了1087号、1233号两份“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前者是针对“颛桥镇安乐村潘家34号刘光嘉户房屋内的物品进行保全证据”;后者是针对“庭院内绿化、盆栽、石头摆设等物品进行保全证据”。

而闵行房管局《287号裁决书》所确认的“潘家34号”仅指原告的宅基地,而不包括博物馆。两份公证书将区政府违法强拆的行为暴露无遗。

“在他们所谓的公证书中,家中贵重物品无一登记。”刘文浩说,如果认真进行登记的话,公证处两三天未必能够干完。而公证处提供的大量照片,尤其是贵重的红木家具、玉石等完全没有在公证目录中出现。

除此之外,公证处记录的公证时间也备受质疑:公证处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是8时35分,刘光嘉夫妇被拖走的时间是6时45分。“在将近两个小时里发生了什么,谁参与了抢劫,都说不清楚。”

2012年11月,啸宇房地产公司联系刘光嘉夫妇,要求其到啸宇公司领取被强制搬迁物品,表示“逾期不取,将收取保管费”,联系人是该公司的总经理王仲华,他是闵行区副区长金士华的亲属。而刘光嘉夫妇认为啸宇房地产公司无权参与拆迁,公证书也没有登记刘家的实际财产,更无权保存自己的财物,遂拒绝。

按照《报告》和公证书所述,闵行区政府和公证处分别对拆迁现场进行了摄像,共计保留了7个光盘视频。而这些原始视频,经过长宁区法院发出调查令,截止到4月中旬还没有完整提交。

“最终我还是要一个说法。”刘文浩说,他这一年学习了天南海北的强拆案例。

刘文浩表示,自家的案子结束之后,将发起成立一个反非法强拆维权的公益基金,专门为那些典型的非法强拆受害者维权。

扫描此二维码,分享到微信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相关推荐
新浪收藏 | 出山网 | 中国艺术网 | 书画圈网 | 东方艺术媒体联盟 | 辉煌艺术网 | 大河艺术网 | 中艺网 | 环球文化网 | 文物出版社 |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 北京文网
腾讯儒学 | 东方艺林 | 贵州收藏网 | 中国经济网 | 广州博物馆 | 华夏艺术网 | 中华汝瓷网 |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