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民俗博物馆新征4张明代地契

洛阳民俗博物馆新征集到4张珍贵的明代地契,地契年代包括明朝嘉靖年间、万历年间和崇祯年间。4张地契均是买卖双方自行签订、未经官府验证的“白契”。除崇祯十四年的一张地契为一张典地文书外,其余三张均为“卖地契”。
记者昨日在民俗博物馆看到了这4张地契。它们虽均有破损,但并不严重。这4张地契的格式基本相同,都明确了典当土地或卖地的理由以及土地数量、坐落位置、四至边界、买卖双方、价钱等。为避免纠纷,地契上还有见证人的签字。
我们来看一个名叫王交英的人于明崇祯十四年(公元1641年)三月初八签订的典当地契:因缺少用度,王交英将自己位于村南的二亩地典当给王时记耕种3年,地界四至分明,典价壹两伍钱,当日交付。
再看明嘉靖二十八年(公元1549年)的土地买卖契约:同样是因为家里缺少用度,一个叫杨灯发的人将自家的土地卖给杨文毫,其地“四至分明、土木相连、出入依旧”,“恐后失信,故立文为证”。
另外两份地契也是同类性质的土地买卖文书,签订时间分别为明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十一月和明崇祯六年(公元1633年)十月。
洛阳民俗博物馆馆长王支援介绍,这些明代民间地契年代久远,其中年代最早的明嘉靖二十八年的地契距今已462年,最晚的崇祯十四年地契距今也有370年。难能可贵的是,这些民间地契保存基本完好,是非常珍贵的纸质文物,是研究当时经济社会生活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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