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百年”美术创作工程全面启动
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文化强省战略,努力打造湖南文化品牌,增强我省文化软实力,提升湖南文化地位,值2011年纪念中国共产党90周年诞辰和辛亥革命100周年之际,湖南省文化厅与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艺术研究院共同主办 “湖南百年”美术创作工程。创作工程由湖南省艺术馆、湖南文化艺术基金会共同承办。通过组织实施美术创作精品工程,形象反映近百年来湖南波澜壮阔的反帝反封建斗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人物。全面推进湖南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通过实施这项工程,创作一批具有强烈艺术魅力和湖南特色、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美术作品,培育和弘扬三湘儿女敢为天下先的伟大民族精神,为我们民族和时代积累一批能“站得住、留得下、传得开”的美术经典之作。
“湖南百年”美术创作工程选取1840年以来湖南一百多年的历史为主要内容,分三条线索展开:一是选取近现代湖南各历史时期最具影响力和代表性的重大历史事件为创作内容。二是选取近现代最具代表性的湖南人为创作内容。三是以湖南自然、历史、人文景观为线索,描绘湖湘大地的时代变迁。作品主要采用中国画、油画、水彩画、版画四种艺术形式,共100幅(件),其中,中国画45幅,油画40幅,其它画种15幅左右。根据题材的需要,作品的尺幅供参考: 1、国画、油画横幅不小于3.0米(长)×2米(高),大不能超过5米(长)×3米(高),竖幅不超过3.5米(高)×2米(宽),水彩、版画不小于2.0米(长)×1.5米(高)。
“湖南百年”美术创作工程成立领导小组和“湖南百年”美术创作工程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湖南省艺术馆和省文化艺术基金会。“湖南百年”美术创作工程领导小组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艺术研究院、省文化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负责整个工程的领导和指导工作。“湖南百年”美术创作工程专家委员会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艺术研究院、省内美术界知名专家、历史专家和文化厅负责业务工作的有关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成员由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确定并聘用。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是:为领导小组做好参谋和咨询;对历史题材的创作主题、内容、形式进行论证;指导作品的创作、修改、加工和提高;开展美术理论研究和美术评论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湖南省文化厅设立“湖南百年”美术创作工程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使用范围包括:创作资助经费,作品奖励性购藏经费,专家指导、考察、研究等经费,巡回展览、出版经费,宣传经费,项目管理运营经费等。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创作资助和作品奖励性购藏部分 。创作资助和奖励性购藏资金的标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经文化厅、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专项资金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坚持公开申报、科学评审、择优奖励购藏的原则,加强作品创作的材料和劳务成本核算,建立前期创作资助论证、创作中监督和作品完成后评估的管理体系,发挥文化、财政主管部门在决策过程中的管理、审议和指导作用,建立监察、审计部门跟踪监督制度。
“湖南百年”美术创作工程制定严格的创作计划。由省内社会科学研究、中共党史研究、近现代史研究、军史研究、文献研究以及相关学科专家共同策划、论证,提出100个湖南近百年来历史题材的创作主题内容。主题内容由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列入创作计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创作选题,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工程项目创作的申报。湖南省内申报工作由各市州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直有关美术单位、院校和省外美术单位、艺术家直接向湖南省文化厅申报。部分重点题材及无人申报项目可采取指定方式选定创作人员。凡参选的创作人员须提供本人专业水准的个人资料与创作题材申报书。申报书内容包括对所选题材的创作构思、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个人申报者限选取一个题材,以美术单位名义集体申报的,同一单位申报题材不得超过三个。申报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创作小稿,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供艺术委员会审核评议。一经认可,即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作者签订创作合同,支付创作资助经费,准予进入创作阶段。如创作小稿审议未通过,需要修改的,由专家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创作人员进行修改后再审议。如仍未通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邀请作者创作。签约作者按照工程总体创作计划的进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品。在创作期间,领导小组和艺术委员会定期检查创作情况,指派专家小组查询、指导创作。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核验收,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即支付政府购藏经费。未达到要求的,应继续加工修改,直到获得艺术委员会认可。如最终未达到要求的,则不再支付政府购藏经费。
全部作品须在2011年9月底以前完成草图,由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核验收并报领导小组审定;最后完成期限为2012年5月底。作品完成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新闻宣传和媒体报道工作。全部作品由省政府文化部门收藏、展出、陈列,所有权和使用权归湖南省文化厅。出版作品集、制作激光影碟;视情况组织全国巡回展览和对外交流展出活动。
美术创作工程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艺术委员会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不得接受创作人员及相关单位的宴请和财物;不得徇私舞弊,为参评作品说情投票;不得在结果公布之前透露与评审结果有关的情况。违法违纪行为查证属实的,将根据情况追究责任。创作人员及相关单位,不得向美术创作工程艺术委员会及领导小组成员进行送礼、行贿等违法违纪行为。查证属实的,将根据情况追究责任。美术创作工程领导小组和艺术委员会成员参与创作的作品,在评议和投票中本人须回避。
“湖南百年”美术创作工程现已正式启动并接受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请见湖南文化网。湖南省文化厅组织历史专家已经精选了100个选题。并在中国文化报、美术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华声在线等媒体发布了征稿通知,给中国美术学院等省内外美术高校及画院寄送了征稿文件、向所有参加2010年“盛世丹青湖湘风采”艺术年展的作者发送了短信征稿通知。“湖南百年”美术创作工程申报报名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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