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批评还应“言者无罪”
“画家状告收藏家”一案除了是两位名人的名誉权官非外,更把一系列疑问抛给了人们:文艺批评家是否有批评的权利?言论自由、文艺批评与名誉侵权的界限在哪里里?
针对某艺术家的艺术创作,有不同评价并非怪事。批评就要有批评的样子,若软弱无力,怎叫批评。即使有些偏激的言辞,只要是为了表达学术立场和观点,而非恶毒的人身攻击,就不应当承担吃官司后果,否则谁还敢去做艺术评价呢?
记者留意到,刊登涉案文章的栏目叫“争鸣”,其意思就是要各抒己见,百家争鸣,原告若有意见大可站出来反驳,而不必劳神费力地借助法律来为自己“申张正义”。
今年广东新快报诉《新闻记者》名誉权一案中,法院方面认为,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被监督方应接受、宽容和忍耐来自媒体乃至整个社会的质疑和舆论监督,尤其是负面评价,对可能带来的轻微损害亦应理解与宽容。
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富敏荣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亦指出,言论自由和名誉侵权的平衡点首先在于内容,“并不是凡说别人坏话就都是诽谤、侵权,要看是什么样的坏话”。他举例说,早在1992年,北京国贸诉吴祖光名誉权一案中,吴祖光文章用词包括“洋奴意识”、“好狂妄”、“混帐”、“恬不知耻”等,但由于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所发表的意见是出于善意,法院最终确认其属于“正当的舆论监督应受法律保护”。反观本案,原审判决忽略了言论自由与名誉侵权之间的界限,不问上诉人反映的问题是否真实,发表的意见是否善意,仅以涉案文章中出现“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词,便认定构成侵权。
中央有关领导近期发表的讲话中曾指出,目前文艺批评界存在一种不正常甚至不健康的现象,存在文艺批评庸俗化甚至商业化的倾向,不管作质量量真正如何,一味评功摆好,甚至屈从于金钱和利益。
正如内地艺术评论家杨小彦说,文艺批评需要有更为开放的言论空间,批评说的过度些、尖刻些也无妨,正所谓“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月度排行
新闻速递
- 关于《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 “语文·博物·美育”融合课堂教学研讨会在中关村一小...
-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
- 国粹与国货的完美相遇,《国色天香》景泰蓝牡丹美妆璀...
- 中央决定李群同志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党组书记
- 2020年12月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分析报告
专题视点MORE
原创推荐MORE
- 文物网培训中心
- 美好时光
- 大家鉴宝—老窑瓷博物馆公益鉴宝活动圆满举行
- 曜变之旅
- 菖蒲河园,一袭釉色染枝头
- 龙泉琮式瓶
- 盛世风袭北京城,金秋月览长安客(下篇)
- 阿富汗珍宝展之:石膏盘上的希腊神话
- 秘色出上林
- 阿富汗珍宝展之:恒河女神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