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对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职责机构人员岗位做出新规定
4月20日下午,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召开全院大会,传达学习了《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岗位设置规定>的通知》(文物人函[2011]913号),《规定》明确了八项主要职责,包括开展文化遗产发展战略、政策法规研究,组织开展全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组织开展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及预备清单动态信息和预警监测系统的管理与研究,开展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代表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等系统性工作,开展以馆藏文物为代表的保护修复等系统性工作,开展行业资质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工程专项培训和国际合作培训,开展出土文献、考古调查、文物保护标准化等研究;受国家文物局委托,组织开展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项目、行业科研基地等方面的相关管理和事务性工作。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院长刘曙光在大会讲话中说,4月6日,国家文物局党组研究通过了文研院的“三定”规定,对文研院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等方面做了新规定,体现了局党组对文研院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新规定,更加强调文研院的综合性、应用性、国家事业单位的属性,也突出了今后文研院的重点发展方向,我们要抓住机遇,以最大的热情和努力,把文研院建设成为文化遗产科学研究中心、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重大文物保护工程中心、可移动文物修复中心、文物培训和科研基地。
刘曙光指出,为坚决贯彻执行局党组的批复,落实好新的规定,我们一是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要廉政勤政,严格要求自己,正确处理各种关系;要抓宏观、抓管理、抓协调;要抓重大项目、工程、课题。二是要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要培育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甘于为中国的文化遗产事业奋斗终生;要培育勤朴求实、知行合一的学风和集体主义精神,要加强干部的培训和能力建设。三是要加强工作运行机制和体制创新,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在院内各部门、各部门内部加强协调与合作,发挥综合优势,同时要以开放办院为原则,从项目、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与业内外机构组成工作联合体,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效益双赢。(中国文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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