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承父业盗掘古墓三座 获刑十年

  法制网重庆4月19日电 记者徐伟 通讯员张博 重庆市江津区法院近日以盗掘古墓葬罪对先后在贵州习水、重庆江津等地多次盗掘古墓的被告人刘梁云,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被告人刘梁云系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农民,其父刘友全曾于1996年5月因盗挖古墓被判入狱。据了解,刘梁云从小受其父亲言行的“灌输”,在生活中不自觉中掌握了一些盗掘古墓的“知识”和“技能”。2009年,被告人刘梁云因嫌外出打工挣钱太累,萌生了挖掘古墓、盗窃文物发横财的念头,于是铤而走险,踏上盗墓犯罪之路。2009年12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梁云伙同谭厚国、戴晓军(已判刑)等人,携带一根钢钎、一把洋铲、一个千斤顶为等作案工具,窜至贵州省习水县泥坝乡八字桥村 “磨子沟”竹林中,掘开一座晚清古墓,盗得烧瓷枕头一个。在短短三个月时间内,被告人刘梁云等人先后在贵州省习水县、重庆市江津区蔡家镇等次盗掘古墓3座。经重庆市文物鉴定组鉴定,3座墓均为晚清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的古墓葬范围。2010年9月29日,刘梁云逃至江苏,被江苏省吴江市公安局震泽派出所抓获。

  江津区法院经过庭审认为,被告人刘梁云伙同他人,多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遂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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