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象山县公布第七批县级文保单位

  日前,在对宁波象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认真整理的基础上,经县政府办公室会议讨论研究,并充分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为及时有效地将文物普查新发现纳入该县文物保护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象山县人民政府于近期发布通知(象政发【2011】44号),公布了梅岙烽火台、障川碶、姜毛庙正殿等11处文保单位为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通知同时要求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管辖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其文化内涵。

  同时,文物部门已开始完善该11处文保单位的“四有”档案工作,并与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初步完成各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截至目前,宁波象山县共有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10处,象山县文物保护单位50处,文物保护点104处,文化遗产资源进一步充实,对象山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作者:宁波象山县文管会办公室 资料提供:宁波文化遗产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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