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副局长受贿达49项 书画等藏品达9000余件

  2009年以来,沈阳市纪委先后查处了沈阳市原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刘和、市公安局副局长史超、于洪区公安分局局长袁长占等一系列大要案。案件暴露出干部队伍中少数“害群之马”的腐败生态链。沈阳市原公安局副局长史超被查后,办案人员从其家中查获各类玉器、书画等收藏品达9000余件,一连拉了15天。

  2009年沈阳市纪委在调查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史超包庇儿子犯罪、受贿等问题时,发现沈阳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和存在包养情妇、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于2009年1月22日对刘和采取“两规”措施。后经查实,刘和在领导岗位期间,受贿及非法获利500余万元 。2010年4月刘和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同年3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史超有期徒刑15年。

  长达82页的判决书显示,史超涉嫌受贿达49项。据办案人员介绍,史超被“双规”后,从他家里查出大量现金、存单、玉器,在250多平方米的高档住宅里,烟酒补品成堆,各类玉器、书画等收藏品达9000余件,办案人员用了两个月时间清理登记,之后用拉邮件的卡车运送,一天一车,一连拉了15天。

  2002年5月,沈阳市公安局东陵分局政委袁长占接替史超,任东陵分局局长,2004年3月又调任于洪分局任局长。在这两个分局局长任上,袁长占利用提拔任用干部之机,收受近百名干警贿赂及礼金,高达300余万元,人称“卖官局长”。

  2009年2月,袁长占被沈阳市纪委立案查处。据办案人员介绍,在袁长占一案中,涉案干警99人,有的是于洪、东陵两个分局的骨干。据《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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