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制订的《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公布实施
历时8年的编制、修改和完善,中国文化遗产的第一个国际合作规划项目,《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现已公布实施。
记者15日从敦煌研究院了解到,作为规划执行单位,该院已收到经国家文物局评审通过后由甘肃省政府公布的《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
《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基础资料4部分组成,其中规划文本是《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的核心,由规划总则、遗产系统评估、规划基本对策、分类专项规划、规划分期与实施组成。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所长陈同滨介绍说,《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提出了“整体保护”目标,针对以往规划保护对象侧重洞窟、忽略文物建筑的倾向,第一次把莫高窟的全部文物建筑、包括地下可能分布区列为保护对象,并充分关注遗产环境在遗产价值中的作用,划定了“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控制区”,使莫高窟的保护区划达到1344平方公里,统筹规划了遗产地的遗产保护、生态保护和旅游发展。
敦煌莫高窟是中国现存规模最大的石窟寺遗址,是世界上历史延续最悠久、保存最完整的佛教艺术遗存,1987年以符合世界文化遗产全部6条价值标准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目录。
为有效保护敦煌莫高窟的遗产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提高遗产保护工作的科技含量,合理、适度开发利用,2003年,敦煌研究院委托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主持,美国盖蒂保护研究所、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敦煌研究院共同参与,开始编制《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敦煌研究院院长樊锦诗说,总体规划对规范莫高窟的保护管理工作和提高保护管理水平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不仅是国际合作的结晶,也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并公布实施的一个优秀规划。”甘肃省文化厅副厅长杨惠福说,《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对敦煌遗产保护影响深远,对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和石窟类遗产的规划制定都有显著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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