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核发工作的通知
办博函〔2011〕37号
各有关省、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2010年度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阅卷及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已经结束。现就2010年度《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核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发范围
(一)已取得《资格证书》的考试合格人员,请将《资格证书》交回,以便添加通过门类相关信息。
(二)2010年度新通过相关门类资质考试的人员,须报送申请材料,以颁发《资格证书》。
二、应提交申请材料
(一)已取得《资格证书》的考试合格人员,须提交原《资格证书》、《2010年度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核发申请表》(可从我局网站www.sach.gov.cn下载)及与任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2010年度新考取《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交《2010年度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核发申请表》;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三、核发程序
(一)所有考试合格人员按本通知要求在2011年3月10日前通过任职或推荐报考单位向所在地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报送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2011年度将不得再行受理。
(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须于2011年3月30日前将文物拍卖专业人员的申请材料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三)国家文物局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资格证书》核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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