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向东:适当减少死罪不影响稳定大局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建议取消近几年我国司法实践基本未适用或者较少适用的13个犯罪的死刑。这些罪名系经济性或者财产型犯罪,系非暴力性犯罪。我认为,草案取消上述犯罪的死刑,顺应了现代刑事法治发展的时代潮流,是大势所趋,不会对我国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
一、草案取消上述犯罪的死刑,符合当前我国死刑政策。从司法实践来看,刑法长期以来实际适用死刑的罪名主要集中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毒品犯罪。拟取消的13个犯罪的死刑,基本上处于备而不用的“虚置”状态。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为例,犯罪分子采取破坏性手段进行盗掘,虽然有可能造成国家珍贵文物毁损、灭失,甚至有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但就其危害后果而言,它仍区别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的恶性暴力犯罪,其所采取的破坏性手段通常针对文物及附着物,与直接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相比,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非极深,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如果盗掘文物者采用暴力手段直接对抗司法人员或文物保护人员,造成人员伤亡,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可依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决定是否适用死刑。我认为,草案拟取消此类犯罪的死刑规定,符合我国死刑核准实际,不会对我国司法实践造成较大冲击。
二、取消上述罪名的死刑规定,符合国际趋势,彰显了对生命权的尊重。废除死刑或者最大限度减少死刑适用,已发展成为国际趋势。虽然根据我国的国情,我国保留了死刑,但是我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然而,我国刑法分则却规定了较为宽泛的死刑罪名,尤其是对经济性、财产型以及非暴力性犯罪设置死刑。随着人们权利观念的日渐增强,行为人实施的诸如盗窃罪、盗掘古墓葬罪,主流意见已逐步认同此类犯罪分子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取消对盗窃罪,盗掘古墓葬罪等的死刑适用,也彰显了对生命权的尊重,毕竟财产是无法与人的生命价值相比的。
三、削减部分死刑罪名,不影响打击犯罪,不会给我国社会稳定大局产生负面影响。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及审判实务界都存在一种担忧,即取消某类罪名的死刑,会不会导致这类犯罪活动更加猖獗?大量的研究证明,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减少死刑会导致犯罪率增加。就预防犯罪而言,实现有罪必罚比单纯依靠刑罚威慑更具效果。如果查处犯罪不力,不能有效实现有罪必罚,行为人便有可能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实施违法犯罪。由此看来,预防犯罪是全社会的系统工程,不能把预防犯罪完全寄托在适用死刑上。从审判实务效果来看,对于诸如盗窃罪,盗掘古墓葬罪等非暴力犯罪判处乃至核准死刑,可能会助长犯罪分子无节制的暴力, 反而不利于社会稳定。
同时,草案也相应增加了自由刑方面的规定,增强了刑罚的特殊预防功能。草案将数罪并罚中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刑期从最高上限20年提升到25年,从而解决长期以来为人诟病的“死刑过多、生刑过轻”的现象。这样延长一些犯罪分子的实际服刑期,将起到打击和预防犯罪的作用。
责任编辑:罗少立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月度排行
新闻速递
- 关于《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 “语文·博物·美育”融合课堂教学研讨会在中关村一小...
-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
- 国粹与国货的完美相遇,《国色天香》景泰蓝牡丹美妆璀...
- 中央决定李群同志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党组书记
- 2020年12月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分析报告
专题视点MORE
原创推荐MORE
- 文物网培训中心
- 美好时光
- 大家鉴宝—老窑瓷博物馆公益鉴宝活动圆满举行
- 曜变之旅
- 菖蒲河园,一袭釉色染枝头
- 龙泉琮式瓶
- 盛世风袭北京城,金秋月览长安客(下篇)
- 阿富汗珍宝展之:石膏盘上的希腊神话
- 秘色出上林
- 阿富汗珍宝展之:恒河女神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