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副部长: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存在盲目发展倾向
2004年以来,文化部先后命名了两批共4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四批共204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充分发挥了集聚效应和孵化功能,提高了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2009年,这些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收入总额超过600亿元。实践证明,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正在成为很多地方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的突破口和有效抓手。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方面,存在一哄而上、盲目发展的倾向。有的地方建设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功能定位雷同,缺乏自己的特色和比较优势;有的地方和部门热衷于给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命名和“挂牌”,而忽视其应有的建设条件和产业内涵;有的地方以文化产业之名违规占地,搞房地产及其他产业开发,使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名不副实。
另一方面,还存在着扶持引导政策措施不到位的问题。比如在税收减免、土地使用、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缺乏具体扶持政策。部分园区和基地存在多头管理、恶性竞争等问题。这些倾向和问题已影响到文化产业的健康、科学发展,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加以解决。
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是推动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产业链的延伸,有利于生产要素和文化资源的整合,有利于发挥整体的比较优势,也有利于体现规模效益。同时,它也是提高创新能力、提升竞争力的有力抓手。
在面向“十二五”的关键时刻,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各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管理和引导,并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个别发展不好的园区、基地及时给予提醒;不加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予以撤销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称号,有效保证命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促进示范园区、基地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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