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交叉检查组赴绍兴地区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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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文物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交叉检查活动的通知》的要求,11月8日至12日,由浙江省文物监察总队、舟山地区文物监察支(大)队组成的检查组先后赴嵊州市、诸暨市和绍兴城区,开展了文物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交叉检查活动。

  检查组抽查了崇仁村建筑群、马寅初故居、斯氏古民居建筑群、绍兴鲁迅故居、大禹陵、吕府、大通学堂徐学麟古居、八字桥等8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抽查了枫桥大庙、王羲之墓、嵊县城隍庙、嵊州古城墙、兰亭、周恩来故居等6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对绍兴市博物馆安全防范情况进行了巡查。同时,检查组还查看与了解了当地文物执法监察机构开展文物执法监察工作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反馈与交流。

  检查情况总体良好,在被抽查的文博单位中尚未发现违法行为和危及文物安全的重大隐患问题,当地文物执法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有举措与创新,成绩凸现。绍兴市文物监察支队充分发挥其文物业务管理优势,积极开展文物执法巡查,建立巡查档案并横向加强部门之间执法协作,构建城区执法网络队伍;嵊州市文物监察大队开展文物执法工作思路清晰,注重基础工作的开展,在所辖各级文博单位中,建立了良好的协管工作基础,使工作效率大大提高;诸暨市文物监察大队为确保文物建筑安全和周边环境不遭破坏,队通过“一二三巡查法”,有效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巡查工作。一勤,即勤查;二连,即将国保、省保、市保单位连片划分区域,落实责任人员,将辖区文化站员和业余文保员的巡查工作同大队巡查工作连接起来,避免重复劳动;三延伸,即在各个文保单位周围发展协管员,协助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诸暨市文物行政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文物执法与安全工作,不仅设有经编办批准遍及五个乡镇的文物执法监察中队,还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斯氏古民居建筑群设有专职的消防队伍与消防车,使文物执法与文物安全保障工作真正延伸到乡村。(浙江省舟山市文物监察支队 周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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