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召开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座谈会
根据国务院、山东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统一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电视会议和全省文物普查座谈会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文物普查第三阶段工作任务,完善文物普查数据,按照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11月3日,青岛市召开了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座谈会,来自青岛市及所属十二区(市)文物普查办公室的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近30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全体与会人员共同深入学习了全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市普查办传达了全省文物普查座谈会的有关要求,部署了文物普查第三阶段工作任务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百大新发现、图片展参选、参展工作,以及青岛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会议按照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对实地调查文物点登录情况的反馈意见和省文物普查办公室的整改建议,就全市文物普查数据登录情况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此次会议分析了全市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措施,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全市文物普查的方向和重点工作任务。
会议要求,各区(市)要迅速行动,抓好省、市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并尽快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辖区内普查第三阶段的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工作标准和时限,制定推进文物普查的具体措施。文物普查覆盖率、数据质量、登记数量不足的区(市),要通过集中力量复查、补查、查验登记表、现场复核、重新采集信息数据等方式进行自查自改。市普查办将适时进行抽查,并负责对全市普查数据进行校核、修订。同时,各区(市)要加强普查新发现文物点的保护,做好普查原始资料的归档和保存工作;要运用政策手段切实保护好调查登记的文物点,对价值较高的文物点要及时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将其纳入《文物保护法》的保护范畴;要继续做好普查宣传。另外,市与区(市)要及时组织核对、编写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系统;整理普查档案资料,合理利用普查成果,提高全市文物保护、利用的整体水平。
会议强调,第三次文物普查任务已过大半,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市与区(市)文物部门、普查机构和广大文物普查工作人员要继续团结奋斗、扎实工作、真抓实干,确保2011年底保质保量完成全市文物普查工作任务,使全市整体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再上新水平!(青岛市文物局文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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