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
为加强济宁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文物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山东省济宁市人大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10月25日上午,召开济宁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济宁市文物局局长孙美荣受市政府委托作了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祝金焕主持并讲话。
祝金焕指出,近年来,济宁市各级政府及文物行政部门认真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 《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在文物抢救、保护、管理、利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大《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法制观念,加强文物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开展好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加大文物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文物安全。要正确处理保护、利用和传承的关系,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保护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让文化遗产保护更好地为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服务。要认真学习借鉴外地的经验,做好中国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筹办和大运河申遗工作。要遵循科学发展要求,科学编制文物事业“十二五”规划。要建立和完善文物保护考核监督体系,推进文物保护“五纳入”的要求逐项落到实处,努力把济宁市的文物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之安、许谦迎、段修龙、殷允岭,秘书长彭广含和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市长韩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勇,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山东省济宁市文物局 刘丽 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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