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保护新规:工程超2万平米须先考古
12月1日,最新修订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正式开始施行。11月30日,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文化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谢治秀介绍,依据新《条例》,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应先组织考古调查、勘探,这一新规在全国尚属首例。
据介绍,随着大规模的基本建设、旧城改造项目的迅猛推进,个别地方重经济开发、轻文物保护,甚至为了暂时的经济利益,不惜以牺牲文物为代价,严重威胁文物安全,甚至对文物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谢治秀表示,有数据表明,上世纪80年代全省文物普查共有不可移动文物点16000余处,根据正在进行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最新统计,其中已有1603处不可移动文物点消失。同时,随着公路、铁路、南水北调等各类重点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大量的文物勘探、考古、保护工作亟待开展,仅去年全省文物考古发掘面积就达到4万平方米,相当于建国以来考古发掘面积的总和。
依据即将实施的《条例》,县级以上政府应设立“文物保护委员会”,并应建立“文物保护专家咨询机制”,涉及文物保护方面的决策,应先听取专家意见。对于古遗址、古墓葬等田野文物的保护,没有专门机构管理的,则由县级政府聘请一至三名文物保护员专门负责管理,这在全国的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中属首次。
《条例》明确要求,基本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这样的规定,在全国也是第一次。对未按规定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建设等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月度排行
新闻速递
- 关于《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 “语文·博物·美育”融合课堂教学研讨会在中关村一小...
-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
- 国粹与国货的完美相遇,《国色天香》景泰蓝牡丹美妆璀...
- 中央决定李群同志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党组书记
- 2020年12月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分析报告
专题视点MORE
原创推荐MORE
- 文物网培训中心
- 美好时光
- 大家鉴宝—老窑瓷博物馆公益鉴宝活动圆满举行
- 曜变之旅
- 菖蒲河园,一袭釉色染枝头
- 龙泉琮式瓶
- 盛世风袭北京城,金秋月览长安客(下篇)
- 阿富汗珍宝展之:石膏盘上的希腊神话
- 秘色出上林
- 阿富汗珍宝展之:恒河女神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