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召开全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电视会议

  近日,山东省政府召开全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电视会议,副省长、省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黄胜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市、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在各市分会场参加了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司安民主持会议。
  
  黄胜副省长指出,开展文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文物保护基础工程,是省情省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快文化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普查工作自2007年在全省开展以来,扎实推进,进展顺利,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目标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督促检查,全面加快工作进程,确保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完成普查任务。要把普查质量作为重中之重,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认真抓好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成果真实可信,使普查工作经得起历史和社会的检验。要进一步加大普查成果保护,将普查新发现文物纳入保护范围,建立和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要加强普查成果特别是新发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宣传,提升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要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合理利用文化遗产资源,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加强新修订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确保文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山东省文化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省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谢治秀通报了全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开展以来的有关情况,分析了普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对文物普查第三阶段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他强调,从现在开始到2011年底,普查将由实地调查转入第三阶段室内资料整理阶段,主要任务是普查数据资料的整理、汇总、上报,建立普查档案和数据库,公布普查成果,以及及时做好新发现重要文物保护等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再接再厉,确保整个普查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一是要扎实推进普查第三阶段各项工作。二是要密切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与配合,深化普查相关工作。三是要加强普查新发现文物的保护。对于新发现文物,要根据文物价值,及时申报第四批省保单位或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做到及时抢救、有效保护、科学利用。要及时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树立保护标志,建立和完善保护组织。要加强对普查成果的科学分析,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四是继续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会上,青岛市、济宁市、烟台市牟平区、潍坊市昌邑市分别作了大会发言。(山东省文物局  汪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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