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胶州古板桥镇考古发现宋代建筑基址


  
    2009年9月至11月,为配合胶州市东苑府邸住宅小区工程建设,青岛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和胶州市博物馆联合对工程占地进行了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在宋代文化层,清理出多组建筑群基址,出土各类遗物600余件,瓷片数以万计。

    一、遗址概况与考古工作情况

    板桥镇遗址位于山东省胶州市旧城区,其东南濒临胶州湾。自唐高祖武德六年(公元623年)设立板桥镇开始,由于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四通八达的水陆交通条件,经济活动便开始活跃起来,逐渐成为中国北方重要的港口和商贸重镇。

    宋元祐三年(1088年),板桥镇成为胶西县治所,兼领临海军使,并设立板桥市舶司,管理内外航务和中外商人的海上贸易,抽取进出港口的贸易关税等,为宋代北方唯一一处市舶司,海运贸易出现了空前的繁荣景象。这一现象一直持续到山东半岛被金兵占领。
    金熙宗皇统二年(1142年),在胶西板桥镇又设立了板桥榷场,后改名为胶西榷场,与南宋互市贸易,金朝政府在胶西榷场设置令丞,主管金宋之间的贸易。但是由于南宋与金不断处在战争状态,势必影响双方的贸易往来,正隆四年(1159年),宋将李宝率军在胶西沿海一带抗击金兵,致使胶西榷场被撤。世宗大定四年(1164年),宋金重新修好,胶西榷场复建。一直到南宋末年,时兴时废经营了半个世纪,这里仍为南北贸易的重要地区。    
    元明以后,随着云溪河、胶莱河、大沽河等河流的淤积,海岸外移,板桥镇港口让位于它的外港-塔埠头码头。古板桥镇也随着历史的变迁湮埋地下,从人们的目光中神秘地消失了。
    1996年,在进行胶州市政府宿舍建设时,发现了数量巨大的宋代铁钱。经抢救性考古发掘,共清理出锈结成块的铁钱30余吨,其中能辨清字迹的有圣宋元宝、大观通宝、崇宁通宝、崇宁重宝、政和通宝等,均为北宋徽宗时期的铸币。2003年,胶州市在云溪河改造和湖州路市场建设施工中,也出土了数量较多的宋、金、元、明、清时期的瓷片。
    2009年9月,在当年出土铁钱的胶州市政府宿舍东约30米处,青岛东苑置业有限公司在原胶州市政府所在地,开发建设东苑府邸住宅小区。在建设施工时,又发现大量北宋铁钱及不同时期的瓷片等文物,当地文物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予以停工并保护现场,同时,青岛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和胶州市博物馆联合组队对其进行了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取得了重要的考古成果。

    二、考古发现的重要遗存

    通过此次考古发现,胶州旧城区内的文化堆积深达7~8米。金、元、明、清、民国各时期文化堆积厚度不一,距地表3-3.5米深处为宋代文化层。在宋代文化层,共揭露单体遗迹132个(处),其中建筑遗迹35个(含墙基26条,房基9处),灰坑72个,水井6眼,灶址12个,道路1条,沟3条,水渠3条。发现的灶址有单灶和二连、三连、四连灶多种形式。位于发掘区南部的东西大道,残存宽度2-3米,暴露长度40余米,路面经人工夯砸,平整坚硬。

    已经发掘出的整个遗迹群布局有一定的相互关联,尤其是揭露出的多组包括墙基、庭院、廊道、散水、隔墙等建筑基址,错落有致,均用青砖整齐砌筑,并有砖砌排水沟、水井、灶址、道路等配套设施。

    一号建筑位于发掘区的西部,南北总长(残)55.75米,发掘暴露宽16.8米。该建筑包括南房(由中心通道分为东西两处对称独立的房屋)、中心通道、前院(分左右两部分)、甬道、“亚”字形建筑、后院、附房等7部分,以中心通道为中轴大致东西对称布局。

    中心通道东侧南房保存相对较好,建于东西长约9.5米、南北总宽约11.7米的土台基之上。东、西、南三面仅残存墙基部分,南墙外即为东西大道(L1)。北面未见墙基,东西一字排列3块间距相等的柱础石。房内地面砖铺,大部已被晚期灰坑破坏。土台基西北角有一宽约1.2米的砖砌台阶,单砖横铺而成,顶部两边各有一块柱础石。据此推断,此建筑应有北廊,且由中心通道左右经台阶而入东西南房。中心通道西侧南房,因小区建设基坑壁占压而暴露不全,从已揭露部分看,与东侧的房屋结构基本相同。

    中心通道:位于东西南房中间,南连接于东西大道上(L1),应为一号建筑的主出入口,向北一直连接前后二院,残长32.5米,宽3.2米。路面大部分已被破坏,由青砖呈“人”字形侧立铺设,两边侧立青砖以固定中间砖面。

    前院:位于南房北,以中心通道为轴分为东西两部分,长8.5米,发掘暴露部分东西总宽16.5米。前院东墙中间设一门(踏步),斜侧立砖外高内低铺设,长2.75米,宽1.4米。在西北角亦有一门(踏步),铺设方式同东门,长3.6米,残宽0.6米。

    甬道:位于前院和后院之间(东西各一条),长7.75米,宽2.0米。甬道中间用侧立砖仿礓碴道铺设而成,该甬道高于前后院地面(活动面),中间有较深的独轮车压痕(车辙)。
    “亚”字形建筑:居于一号建筑中部,由后院、前院、及两侧甬道围合形成一座“亚”字形亭式建筑,水平高度高于前后院,南北有踏步而上。地面已被破坏,是否铺砖不详。南北长10.5米,东西宽 7.75 米。
    后院:位于该建筑的北部,从残存部分看为一长方形,南北残长31.5米,东西宽(暴露)18米。后院建有东向和南向附房,与后院活动面为同时使用,因破坏严重,房屋开间情况不明。

    二号建筑位于发掘区东部,与一号建筑基本平行排列,分北院墙、北房、正房和东、西两厢房、院内地面等六大部分。
    北房:位于二号建筑北侧,被晚期灰坑严重破坏,仅剩北墙西端和西墙北端墙基部分。根据北墙及南墙柱础判断,该房基南北宽约7.2米,东西长因东墙遭破坏而不得知。

    正房:位于该建筑的中部偏北,东西厢房之间。东西残长12.5米、南北残宽8.7米。墙基均为单砖平砌,房内地面砖铺,多被晚期灰坑破坏。房间地面之上有大量的灰烬和红烧土,部分地面已被烧成红色,推测该建筑当毁于大火。东墙外有一明渠,靠南墙的东、西两端各有一礓碴道式铺设的踏步,宽分别为1.85米和2.7米。

    西厢房:位于该建筑西部,南北残长32.75米,东西宽10米(散水宽0.4米,前廊宽2.1米,厢房宽7.5米),西墙基宽0.90米,两边用砖多顺一丁垒砌,中间填土。北端发现一块花岗岩柱础,墙外(西)用一纵一横排列平铺成散水。南墙结构同西墙,东墙宽0.75米,结构亦同西墙,在其东侧平行于墙基上铺砖成前廊。西厢房共4开间,最南一间内宽5.30米、南北长5米。其余3间均为内宽5.3米,南北长8.7米。房内隔墙厚0.5米,土质夯打地面。东厢房:位于正房东侧,大致以正房与西厢房对称分布,根据试掘情况看,南北长与西厢房相同,东西宽约8.5米。其墙基垒砌方式亦同于西厢房。

    院内地面:二号建筑发掘区院内地面南北长21.1米,东西24.2米,从被打破情况以及发现砖面范围来看,该地面铺设范围应该是和正房东西宽度相对应的,南北长度应到正门(未发掘)部位。地面均用青砖错缝平铺而成,铺地砖并未按相同的规律,而是一部分一种铺法。除了砖铺地面外其余部分为土质夯打地面,从路面踩踏情况看,活动较为频繁,局部有较深的车辙痕。

    虽然由于发掘条件的限制,一些建筑组合未能完整地发掘出来,但一、二号建筑布局已经基本暴露出来,通过地层及出土遗物等综合分析,一、二号建筑的建设和使用年代应为北宋时期,金元时遭到毁坏。

    三、对建筑基址的几点认识
    此次考古发掘发现的建筑基址主要位于宋代文化层,而且,整个遗迹群布局相对规整, 相互间有一定的关联性。其建筑地面多被金元时期灰坑、水沟等遗迹打破。结合《宋史》等史料对北宋时期板桥镇海运情况等的记载,我们认为:
    1. 遗址中的建筑遗迹布局结构复杂,规模宏大,而且建筑材料精致,水井、灶址等遗迹较多且成排分布,遗物丰富且门类较多,联系砖砌甬道上较深的车辙痕迹和古板桥镇码头位置等分析,发现的二号建筑可能是通商口岸设置的客栈和转运仓储设施,而一号建筑群则应是当时的某个管理商贸活动的官署机构。
    2. 除发掘出的建筑群遗迹外,还出土了10余吨宋代铁钱和大量门类较多的遗物以及数以万计的瓷片标本,出土各类文物600余件,可复原陶瓷器500余件,其中,带有文字铭记的有40余件,残石刻2件、刻字青砖2件等。另外,还出土了许多建筑构件、文房及日常生活用品等文物。建筑构件主要有板瓦、滴水、兽面瓦当和鸱吻等。
    大部分出土文物的时代集中于宋金元时期,这与板桥镇的盛兴年代基本是一致的。出土的瓷器基本上包括了当时全国重要的窑系,尤以景德镇湖田窑、浙江越窑瓷器数量为大,体现出板桥镇在当时是作为瓷器外贸中转的重要口岸。
    此次板桥镇遗址考古发掘中公共建筑群和一些珍贵文物的出土,对研究古板桥镇的历史,提供了极为丰富的第一手实物资料。

    3. 在宋代文化层揭露出的多组建筑基址,规模宏大,并有砖砌排水沟、庭院、水井、灶址、东西大道等与之相联系,是布局相对较为规整的北宋时期城市建筑遗迹。为研究古代中国城市的发展等,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4. 通过考古勘探和发掘发现,古板桥镇遗址分布范围较大,这一时期的板桥镇码头距此次发掘区域约200米,占地面积约27600平方米。而此次考古发掘区域在宋代文化层向下至少还有2-3米深的文化层堆积,地层堆积剖面和重要遗迹十分难得,这些都清楚地反映出了胶州城市历史的沿革,为研究胶州城市的发展变迁又提供了重要的考古资料。同时,对于研究胶州湾尤其是青岛港的历史沿革、古代中国板桥镇的海运贸易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青岛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王磊    林玉海)


(原文发表在《中国文物报》2010年8月27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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