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古迹成惯性,不卖古寺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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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泗县是文化部授予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但最近却爆出一桩“丑闻”:为开发房地产,将文物保护单位释迦寺毁坏,原址通过竞价拍卖,成为当地“地王”。


  其实,类似情形并不少见:在江苏镇江,上月初13座宋元粮仓虽入围“2009年全国十大考古发现”,但最终被毁于叫做“如意江南”的楼盘开发中;在湖北鄂州,始建于东晋时期的文物保护单位城隍庙,同样面临被开发商拆除的命运……2009年底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显示,全国有超过3万处登记在册的文物消失,其中大部分为类似宋元粮仓和释迦寺这样的不可移动文物。


  “文化先进县”做出如此不文化的事情来,当然是要骂的。但骂完之后再想想,他们不卖古寺还能卖什么呢?很多文物古迹,沉寂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捉襟见肘;更多的塔寺庙宇,也不如447岁的普救寺莺莺塔那般出名,不可能以1000万元的身价面向全球征集“独家冠名”;这些地方也多数无法拿出数以亿计的银子去走“申遗”这条曲线圈钱路——剩下的,就是于破败衰落之际,让出地盘,盖房子为地方财政做点贡献。哪知不拆不知道,一拆吓一跳——拆了才发现粉丝云集,爱慕者风起云涌。


  我不想为拆古卖地的行为击掌,更无意于为这种饮鸩止渴式发展观辩护,只是,在激情痛斥之后,我们是否更当反思:拆古卖地流行的症结在哪里?


  有人说,这是文物保护部门的监管工作形同虚设,这话是事实,但在人命关天的环保监督都屡屡阙如的现实语境下,文保部门要硬气得与地方政绩抗衡起来,这无异于痴人说梦;有人说,这是地方政府不爱文物爱楼盘,这话有点想当然,如果地方经济顺风顺水,爱看风水讲究运程的某些领导原本不会选择对文物古迹下手——他们内心的挣扎也许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轻松。


  违法拆古的行为自然是不对的,但以地王为标志的地产癫狂之路不正是那么多的城市正在走的路线吗?他们没有拆古,但是却占尽天时地利地卖地,挤对着经适房等保障房的区位优势,挤压着公共基础设施的狭仄空间——这样的卖地敛财,与拆古何异?


  先有好的制度,后有好的人。当毁坏古迹成为一种惯性作为的时候,我们就当反思:是什么样的制度纵容着地方政府拆古卖地的胆量?其实,我国文物法对毁坏古迹等行为有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实际情况却是执法缺位问责乏力——既然拆古卖地如此“便利”,不卖艺不卖身,你让地方部门不卖古寺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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