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老城保护条例删"腾迁" 新建筑限高12米(图)
南京老城南保存着历史风貌的街区已经不多了。(资料图片)
古城南京的第一部老城保护法律——《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下称《保护条例》)自今年3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许多专家、市民提出了意见。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保护条例》进行了审查。记者发现,“腾迁”条款已被删除,都城保护范围从皇宫扩大到衙署、寺庙等遗迹遗址,并对老城内的新建筑限高。
条例内容
除了皇宫,衙署、寺庙等也列入保护
在《保护条例》草案中,对于历代都城的保护,只提到了“严格保护六朝建康城、南唐都城宫城和明代宫城的遗址。”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会员姚远认为,宫城就是皇宫,只是都城的一部分,比如明代都城就是由宫城、都城在内的四重城郭组成的,不能光保护皇宫不保护其他配套建筑。
昨日,记者在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保护条例》上看到,这一条已经改为:“严格保护六朝建康城、南唐金陵宫城、明代南京宫城和民国南京城的遗迹遗址。”并把衙署、寺庙等遗迹遗址也加了进去。
集庆路长乐路以南新建筑限高12米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高楼大厦给城市原有风貌造成破坏,莫愁湖公园就是个例子。被高楼环抱的这个江南名园,成了小区居民的“私家花园”,莫愁湖更是沦为“洗脚盆”。
为此,《保护条例》对老城内的新建筑进行分区控制。集庆路和长乐路以南区域,新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这相当于4层楼房的高度。而集庆路和长乐路以北至建康路、升州路区域,新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建康路、升州路以北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内,新建筑高度应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
另外,《保护条例》规定:“明代都城城墙、城墙遗迹3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30米至50米范围内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
“三中路”行道树以悬铃木为主
记者发现,《保护条例》还对老城风貌的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保护中华路的建康路路口至中华门段沿街传统建筑风貌特色和现有街道尺度,逐步整治建康路路口至内桥段街道界面,延续南段的风貌特色。
御道街两侧各保留10米绿化带,午朝门至外五龙桥段道路两侧不得进行新建设;外五龙桥至光华门段新建建筑退让绿线不小于10米。
《保护条例》还规定:“保持中山北路、中山路、中山东路三板四带的道路断面和行道树以悬铃木为主的道路特色,道路两侧以建设公共建筑为主。”
防钻空子搞拆迁,删“腾迁”条款
在《保护条例》草案中,曾有这么一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居民实施腾迁。”什么是“腾迁”?难道是拆迁的另一种说法?对于这一模糊的提法,有关专家一致表示质疑。南京市作协副主席薛冰说,在门西地区和南捕厅的改造中,都采取了先迁后拆的做法,这是不是所谓的腾迁?他担心,这一模糊不清的概念,将来会让人钻空子,借腾迁之名行拆迁之实。专家指出,“腾迁”不属于法律概念,希望将这一规定删除。
记者发现,在昨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的《保护条例》中,“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居民实施腾迁。”这一条已被删除。
现场声音
限高不应规定得太具体
在限高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孙蔚并不赞同《保护条例》的规定,认为不宜做出具体规定。“有关地段的限高要求,已经在修编中的新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中提出要求,然而新《总体规划》尚未经江苏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也尚未经江苏省政府审批后报国家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备案。”她认为对具体地段的限高要求,在报批过程中还存在进行调整的不确定性,所以应当尽可能考虑避免同今后国务院的批复发生抵触。
昨天,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有关人士当场答复说:“我们作了限高的具体规定,虽有点冒风险,但规划局事先做了很多调研,还专门请了一些专家进行研讨。已经超高的建筑,没办法让它低下来了,但该条例生效后,就要以此为依据控制新建筑的高度。”
老城“不大拆大建”应加进条例
老城南改造是南京老百姓非常关注的话题,孙蔚建议,应该把“采用小规模、渐进式,不大拆大建”加进条例。她说,“小规模、渐进式”的保护模式,是多年来在北京、扬州、苏州等地逐步探索形成的较为成熟的思路。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有关人士回复说,改造规模的大小、渐进的速度如何界定?这在实际中不好操作,因此,在《保护条例》中规定,改造应按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有序组织实施,这样,改造的规模和速度就由规划部门去控制。
老城改造不能让原居民走开
最近,年近古稀的陈宗保在门东地区的家中坐立不安,陈家在此生活了五代,根扎下来了,他不想离开。据保守估计,仅门东地区在此延续了五代以上的上百年家族就占城南居民总户数的10%左右,这些老居民都希望能够和老宅、和代代相传的记忆一起留下来。然而,古城保护改造一直采取居民整体搬迁的方式。老宅改造后成了华丽的“躯壳”,虽然外表仍是古宅,但走进去只见现代化的公司、酒店式公寓,不见“那些人、那些事”。从南京市地方志办公室退休的杨永泉曾直言,这种保护实际上加速了历史街区及其非物质文化的消亡。
昨天审议时,有委员建议,保护名城不只是保护它的“壳”,还要保护它的“根”,保护它的“魂”,在留下老宅古街的同时,也要留下与老城相互依存的风俗人情、传说故事和普通人的市井生活。
“留下老居民,让他们成为老城传承的活载体。”有委员表示,老居民邻里间会经常聊起“祖上那些事”。祖上在哪开店,在哪喝茶,在哪洗澡,谁兴家谁又败了家,每个故事都能牵出一个时代的风云。正是无数寻常人家的日常生活和古宅建筑,共同延续了城市的记忆、印迹,成就了老城特有的韵味。
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保护条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只是对其条规有无违法、程序是否违规进行审查,基本不会变更其中的具体规定。因此,委员们表示,提这些建议是希望在执行时多注重对“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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