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影视剧改编经典名著的创作形态

   近期因新版电视剧《西游记》(已播过)、《三国》(第一轮已播完)和《红楼梦》(正在播)的开播,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弄得“板砖”漫天飞舞。不过,这3部由古典名著改编的电视剧,挨骂虽然厉害,但据说收视率均不低,剧组、制作方、电视台、编导演等多方均获大赢,这也是中国近年来有趣的文化现象:即越骂越红、越骂收视率越高,观众、评论者扔的“板砖”,砸到剧组身上转眼间便变成了“金砖”。

  经典文艺名著改编为影视戏剧的作品早已成为一种很普遍的现象,形成了一种创作风气,其中有对古代传统经典名著的改编,有对近现代优秀经典名著的改编,也有对当代红色经典名著和优秀作品的改编。改编式的文艺创作,是当前文艺创作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品在数量及影响上都相当可观。

  本来,作为一种艺术现象,改编也是创新,是对原作品的弘扬和发展,这无可非议的。但近年来社会舆论却对一些影视戏剧的改编作品,总是存在很大争议,一些改编后的作品不大为受众和专家所接受,有的甚至被批评和被否定;而另一方面,改编者对优秀作品和红色经典没有给予应有的尊重,例如在思想理念和人物形象的定位上颠覆了原著,或发生对原著侵权并引起版权纠纷,这些不正常的现象,引起了人们对经典名著乃至文化传统能否健康地传承的担忧。

  作为一个伟大的国家和伟大的民族,继承和发扬优秀的经典文化,是一种神圣的天职,是一份光荣的使命,如果在我们这几代手里把优秀的传统经典艺术作品都通过改编糟塌了、颠覆了,这是一种文化的虚无主义和实用主义。另一方面,对过去的、经典的名著进行艺术的改编,是任何时代都发生过的,现在被我们称为经典的文艺名著,它们的本身也是改编前人的作品。再一个,我们也要看到,优秀的、经典的文艺作品自有它的巨大力量所在,也并不会因为一次颠覆性的改编而轰然倒塌,因此,对一些我们看不惯的、或确实是歪曲了经典名著的颠覆性的改编,也不必过分看重其负面效应,更不必大惊失色。这是因为,凡是改编,都会对原作“伤筋动骨”,都不可能完全照搬原著,都有改编者的艺术元素在内;而任何名著被改编后,原著精神或故事情节都会发生改变或增删,即使是被公认为是成功的改编也是如此。要正确地认识改编这一创作现象,平和、公正地对待文艺作品改编中出现的问题,首先就要认谈改编是再创作的本质,也就是经典名著改编中发生的创作形态问题。这里,我试就文艺名著改编中的创作形态作一探素。

  总的来讲,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对名著进行改编,可以归纳为四种形态:

  第一种:理念性改编。

  这种改编的出发点,是为了为宣扬某种社会理念,因而借用某一经典名著作品的思想理念和情节作为素材,进行一种再创造式的改编。这种改编的出发点也有好多种,例如一是宣扬某种政治理念的,如旧时某些戏剧、电影作品就是这样,有宣传民族解放的,有宣传忠节伦理的,有鼓吹民主意识的,等等;解放后我们许多经典作品的改编,则都带有反封建、反侵略战争的内容,这些都是宣扬政治理念的改编,改编后的作品,大家都承认它,确实在当时起了推动社会前进的作用,是成功的;二是传递善善恶恶的社会理念式的改编,通过改编某一些作品,帮助受众分清好人坏人、善行恶行,崇尚勤俭艰苦、助人为乐、克己奉公、守信遵规、尊老爱幼、礼义廉耻等普世价值理念,这方面的作品例子也很不少,例如《白蛇传》故事的改编、电影《秋翁遇仙记》、《我这一辈子》、《骆驼祥子》等的改编就都很成功;三是为当前政治目际、政治任务服务的,借用经典名著的力量,达到为政治服务的目的,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为贯彻新婚姻法而改编的一些名著,将它们化为支持青年婚姻自由的强大社会舆论,成功的例子也很多,如《西厢记》、《红楼梦》等经典作品的改编就是。

  第二种:艺术性改编。

  这种改编的出发点,是为了弘扬原著、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发展艺术,这不是简单的“为艺术而艺术”。它的改编目的,首先是为了弘扬经典的或优秀的名著,因为原作经历年代久远,许多人淡忘了;其次是由于一些经典优秀作品(主要指文学作品或古典戏曲作品)文字不通俗,一些文化低的人读不懂、啃不下来,为了向大众传播此作品,于是便采取改编的办法,使它变成通俗易懂能向大众传播的作品,如过去活剧、电影对孔尚任《桃花扇》的改编等;三是由于作品很优秀,起了很好的影响,为了使它们的影响更大,并且不致被淹没,所以需要通过改编去扩大影响,使它成为历史文化的积淀。这一类改编成功的例子极多,如上世纪对鲁迅作品《祝福》、《阿Q正传》的改编、对茅盾的《林家铺子》的改编、对巴金《家》的改编、对曹禺《雷雨》、《日出》的改编、对柔石《二月》的改编等。

  艺术性改编成功与否,最主要的是艺术上是否站得住,只有艺术上取得成功,才能达到弘扬原著、传承原著的目的,怎样才算艺术上的成功?(1)要忠于原著,即原著的基本主题思想、故事情节发展、人物性格及道德境界基本不变,没有颠覆原著;(2)对原著的故事情节有所发展,即更加从艺术上提高,更精彩了;(3)人物形象更丰满,主要人物性格更鲜明了;(4)通过再创造,丰富或补充了许多情节、人物,弥补了原著在传播中由于简略而发生的接受障碍。所以说,改编既是一种再创作,也是对原著艺术上的延伸和发展。这是作品是否实现了艺术性改编的重要衡量标准,是一种健康的改编形态。比较成劝的范例如对《祝福》、《二月》、《林家铺子》等的改编,最令人难忘。

  第三种:恶搞式改编。

  指出于功利的目的,为了哗众取宠,而对原作进行恶搞。其手法常常是取其一点,不及其余;改变原作的思想主题,化扬为贬,或化丑为美;改变原作人物形象的面貌,把原作中的好人搞成坏人、恶人,把原作中的坏人改写为好人甚至英雄;改写原作情节,使原先的故事搞得面目全非,等等。恶搞式改编,其本质是颠覆社会普世价值观,而其打的幌子便是“思想解放”、“娱乐至上”、“抢夺眼球”。

  第四种:商业化改编。

  目前,人们大都对影视和舞台剧的商业化改编作品诟病较多,其实,以商业化目的改编经典或名著,本身并没有错,而且它还是名著改编的传统之一。例如中国电影史上的商业化改编例子就很多,它在中国电影的发展史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其数量大、影响深、传播广,最著名的是1928年明星影片公司摄制的无声片《火烧红莲寺》,由郑正秋编剧,张石川导演,系根据平江不肖生的武侠小说《江湖奇侠传》改编,影片上映后轰动一时,因经济效益好,后来由张石川单独干,兼编且导,拍了大量续集,直拍到1931年的第18集时才歇手。商业化的艺术改编,有以下五大特征:(1)为了高票房的目的。商业化改编功利目的很明确,就是一切为了票房,最终为了赚钱,至于社会责任、艺术发展,则常常会被忽视。(2)艺术上追求感官刺激,强调情节紧张、可看性第一,运用一些特殊制作手段加强传播效果。(3)为了好看而常常颠覆原著的思想性和价值观,改变人物形象及人物性格,有时为了标新立异,会把原著搞得面目全非。(4)创作态度不严谨,常常为了节约成本而粗制滥造,甚至艺术上出现明显漏洞,它不求流芳万世,但求眼前一次性赚个盆满钵满即可。(5)常常忽视他人的著作权权益,把他人作品拿来改编时,肆意添加内容,甚至完全是新编创作品,仅仅借用原作的躯壳而已,有的只用了原作的篇名,有的只用了原作的人名,甚至发生改编时不经过原作者同意,随便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凡此种种,都是商业化改编的弊端。

  不过,在这个文艺作品也是商品的商业化、市场经济社会,我们一方面当然要提倡、鼓励理念化、艺术性的改编,另一方面,也要承认和鼓励商业化的改编,电影、电视必须要有票房和收视率,戏剧也要争取高票房,在这方面,西方一些国家的商业化操作有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对文艺作品名著进行商业化改编不应被视为洪水猛兽,因为它毕竟有可看性强、能取得很好经济效益的优点,而创作中运用一些增强可看性的艺术手段,则常常能促进艺术本身的发展。所以,我们应当支持对名著进行商业化的改编,对于一些颠覆了名著的改编作品,也不必过分夸大它的负面效果。

  目前大凡商业化的改编,据说亦已总结出一些“成功”的秘笈:一是改编时对原作改动的动作要大,如放大原作中吸引眼球的东西、要有三角恋四角爱,对原作的人物形象不妨大改一下;二是在拍摄中就开始恶炒,弄出点“动静”,事先有意透露些惊人内幕什么的;三是有意接受“板砖”狠砸,如没有,也要组织一些,因为批评、否定就是炒作,这个道理已成为各剧组、各电视台共识。只要不发生侵权或政治问题,反正有关管理部门绝不会下令停播,只要播完就能对广告赞助商履行合同约,就是成功。

  尽管恶搞、恶炒的商业化运作已成为影视戏剧改编获得“成功”的万灵妙丹,但为了使商业化的改编能多全运行,我认为影视剧制作行业应该出台一些行规,以进行自律或自我约束,大致应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要尊重原作的著作权,在原著尚在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范围内,若进行改编,一定要先依法取得改编权。

  第二,对原著中的故事情节、人物性格可以添加内容,可以复杂化,甚至可以夸张、荒诞,但一般不宜去颠覆原著的价值观思想、不宜颠倒人物形象的美丑善恶面貌,因为这么做便成为恶搞别人作品了。当年张石川拍续集《火烧红莲寺》,其情节撇开了原小说,自己另编新的故事、设置新的人物,我认为这是允许的。

  第三,要力戒粗制滥造。艺术的生命是创造,即使商业化改编,也要有艺术性的创造,不能胡乱搞,商业化与精心制作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相反,粗制滥造不仅玷污了原作,也会毁了自己的作品,现在有的商业化改编就有粗制滥造的毛病,例如拍古装片竟出现电线杆、让汉朝人背唐诗等笑话不时出现。过分粗劣的东西,也获得不了好的经济效益。

  第四,要不断复原、出版原著。经典文艺原著自身的魅力,即使是最好的改编作品,也是无法代替的。如被成功地改编为电影《祝福》、越剧《祥林嫂》的鲁迅原创小说《祝福》,其含蓄、深沉的描写,本身有一股力量,电影、舞台剧是表现不出来的。至于一些古典文学名著的改编,更是不断引发争议。我认为保护经典名著最好的手段,就是不断出版、播映、演出原作,这比阻止或禁止改编是更好的保护。

  第五,不能去踩主流价值观、社会公共道德和法律的底线,道理大家都知道,这里不再赘言。(作者:陈云发)

(责任编辑:久黑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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