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名画赝品案”终审法院裁定全额退还购画款
2010-07-21 12:20:20 来源:新华网 已浏览次
本报讯 辽宁沈阳市一位企业主在出资81万元购买7幅“名画”后,经鉴定均为赝品,一气之下将售画的艺术品公司告上法庭。这起长达6年的案件日前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销售方退返购画款人民币81万元。
原告冯俊喜欢收藏名人字画。2003年4月,他在报纸上看到沈阳某艺术品公司销售名画的广告,前去购买。这家公司负责人称,所有字画均为真品,如有假可退货。冯俊信以为真,一口气购买7幅画,分别是齐白石的《红梅喜鹊》《紫藤》《螃蟹》,任伯年的《松林高士图》,林风眠的《鹭鸶图》,潘天寿的《秋崖小憩图》,刘海粟的《泼彩山水》。为此,支付费用81万元。
购画后,冯俊委托北京中润文物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表明,7幅所谓“名画”全是假的。2004年1月,他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艺术品公司退还全部购画款。但该公司辩称,北京中润文物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不具备证明力。
由于存在文物艺术品鉴定缺少权威部门的法律尴尬,此案历时6年。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在审理期间,曾委托北京润古斋收藏品鉴定中心对7幅画的真伪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伪品。为此他们判决,被告应返还原告购画款81万元,原告将所购7幅画返还给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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