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召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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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扩大)会议精神,回顾总结江苏省普查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7月1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召开了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副省长曹卫星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体成员,各省辖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及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肖泉主持。
 
  曹卫星对全省文物普查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队员付出的艰苦努力表达了亲切慰问。他指出,第三次全中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保护和利用国家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工作,对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曹卫星强调,今明两年是普查的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这一阶段工作直接关系整个普查工作的成败。他要求全省各级一是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科学组织,在巩固第二阶段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好普查成果整理汇总和研究利用等任务,使江苏普查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二是要继续把提高普查质量作为重中之重,充实专业人员到普查机构,认真抓好数据核查工作和数据误差率抽样检测工作,进一步提高数据准确率和公信力。三是要大力推动普查成果的利用与转化,及时编制和公布普查名录,建立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电子地图系统,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及时提出制度性、政策性建议,推动形成文物保护政策法规,提升江苏省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整体水平。四是要进一步加大普查成果保护宣传力度,将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纳入《文物保护法》保护范围和“十二五”规划,采取公布相应级别的保护单位等措施加以保护,加强普查成果特别是新型文化遗产的宣传。五是要加强对文物普查的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强化检查考核。各级财政进一步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质保障,把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对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会上,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南京博物院院长龚良汇报了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江苏省测绘局、省军区后勤部和苏州市、南京市分别代表成员单位和地方作了交流发言。(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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