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通过国家文物局普查办整体验收



2010年6月30日至7月3日,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组织对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进行整体验收。此次验收由国家文物局普查办副主任刘小和带队,国家文物局普查办乔梁、滕磊、张玉凤、李昂参加,验收专家组由山西省普查办副主任师悦菊,上海市文管会文物处长谭玉峰,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研究员王炜林组成,师悦菊任组长。河北省和山东省普查办的同志观摩了验收工作。
6月30日上午,验收组首先听取了江苏省文物局副局长、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谨胜作的《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情况汇报》。验收专家组查看了《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资料汇编》、《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各市资料选编》、《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查验了江苏省各普查试点单元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选编》、《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选编》,使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汇总管理系统》对该省的文物登记数量、各普查基本单元普查数据、电子地图等进行了校验。
7月1日至7月3日,在江苏省文物局副局长、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谨胜的陪同下,验收组对南京市鼓楼区、扬州仪征市进行了现场抽查、复核。
验收专家组审慎研究,形成《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整体验收意见》,建议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工作通过整体验收。专家组认为:江苏省的各级县域普查基本单元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要求,认真履行了政府职责,成立了普查机构,安排了普查经费,开展了普查宣传,加强了组织协调,组织管理工作到位及时、运作良好。实地调查工作深入细致,新发现成果具有较高价值,计量标准应用得当、数据统计准确、图纸制作规范,整体数据质量符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规范的要求。经对南京市鼓楼区、扬州仪征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成果进行复核、抽查,两地的调查、登记情况属实。
验收专家组与省普查办交流了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省普查办针对不可移动文物定名、年代表述、文物分类、复查对象现状描述等具体问题加以整改完善。
刘谨胜副局长在总结发言中指出,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国家文物局普查办的悉心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时代、历史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他表示,江苏将以此次省级整体验收为契机,更好的开展下阶段的普查工作:一是以验收组意见为基础,对全省普查数据进行全面梳理,督促各地普查机构及时整改;二是积极筹备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扩大)会议,及早部署我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三阶段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大普查宣传工作力度,公布全省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四是进一步巩固普查成果,督促各级政府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五是做好普查数据管理利用工作,借助省测绘局的专业力量,联合开发江苏省第三次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地理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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