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文物端上法律的天平——岳成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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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成: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国家一级律师。

1980年从事律师工作,执业近三十年,办案逾千件。

1995年,岳成律师被评为首届“全国十佳律师”;

1998年,北京市司法局律管处委托零点调查公司对北京地区律师形象进行社会调查的结果显示:岳成是北京地区知名度最高的律师;

2001年,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S226;东方之子》播出了“首届全国十佳律师——岳成”的专题报道;

2002年,北京市司法局授予岳成律师“北京市律师刑事辩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奖”;

2005年、2006年,岳成律师连续两届被评为“中国十大诚信英才”;

2007年,岳成律师荣获“2007年度中国创新人物”;

2008年,岳成律师荣获北京市“2007年度荣誉纳税人”;

2009年,岳成律师当选“服务民营企业全国十大杰出律师”。

岳成律师现受聘担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院校兼职教授。

岳成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包括中国国家文物局在内的348家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新闻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中国文物网您好,岳成律师!今年1月6日,岳成律师事务所就走过第17个年头了,能不能为我们介绍一下事务所从诞生到现在走过的风雨历程?

岳成:我是从198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执业已经近三十年了,这期间岳成事务所办理过的案件逾万,例如大兴安岭火灾秦宝山玩忽职守案、原河北省副省长丛福奎受贿案,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崔永元名誉权、肖像权案等,涉及文博领域的案件有代理国家文物局打捞 “致远”舰纠纷案等。1993年的三月,我创立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岳成律师事务所。目前,除了位于北京的总所以外,我们在上海、广州、哈尔滨、大庆、三亚都设有分所,并在美国纽约设有代表处。

现在我们的事务所有执业律师100多位,都是汇集全国知名法律院校的专业人才。我们现在受聘担任348家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新闻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其中就包括国家文物局,这个数量每年都在增加。建所十七年来,岳成所累计办案12072件,修改合同30052份,接待来人咨询27208次,电话咨询142059次,2006年8月至今,解答网上咨询52471次。

我来到北京,如履薄冰,战战兢兢,生怕出现一点问题。我时刻提醒我自己,人的一生一定要记住两点:一是感恩,感恩之心常存,用感激的眼光看待一切,世界都是美好的;二是敬畏,要心存敬畏,一个人一辈子一定要有点怕头,当一个人什么都不怕的时候,用我家乡的话来说,那就离粘包不远了。我们一定要记住那句警世名言“上帝想让谁灭亡,首先让他疯狂”。我怕自己也疯狂,求人写了一个条幅“心存敬畏,严格自律”,挂在办公室,以自省。真的,平安是福。

中国文物网岳成律师事务所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担任国家文物局的常年法律顾问的?具体文物与艺术品市场的法律事务都涉及哪些领域?

岳成:岳成所从2005年就开始担任中国国家文物局法律顾问了。我们有专门的文化传媒部门负责文物与艺术品市场的法律事务,它们主要包括:文物拍卖与经营等法律事务;文物保护基本法律制度;文物修缮与文物工程法律事务;美术艺术品保护的法律事务等。

中国文物网能不能为我们介绍一下事务所代理的文博类案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都有哪些?

岳成:较有代表的案子如国家文物局被诉打捞中国甲午海战“致远”舰纠纷案,当时我们事务所受国家文物局委托,代理了此案。

1996年4月,经国家文物局批准,东港市政府和中国艺术研究院企业文化研究所双方人员组成“中国甲午黄海海战致远打捞筹备办公室”。1997年3月,“筹备办”委托江阴澄西海洋特种工程有限公司定位勘测、打捞、修复“致远”舰等四艘舰船,并约定江阴公司垫支“致远”舰定位勘测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比例支付管理费和风险费。1999年11月10日,江阴公司因“筹备办”未支付勘测费用一事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国家文物局、东港市政府和中国艺术研究所清偿工程费用等共计人民币243.4万元及相应的利益损失。

岳成事务所作为国家文物局的代理人,当时发表了如下代理意见:

一、国家文物局不应成为此案的被告。确定文物打捞单位是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职权,不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应属于本案审理的范围。

二、原告对“致远舰”的探摸结果并没有依法得到最后确认

三、关于对原告的实际探摸费用依法进行审计的问题

最终本案判决中国艺术研究所与东港市政府共同给付原告工程款151万4126元,并支付存款利息;合同未履行部分由研究所与东港市政府同原告继续履行。

岳成:此外,还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秦始皇陵旅游公司与中国文物报社名誉权纠纷案。这是国内首例围绕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与开发引起的案件,也是中国文物报首次因监督文物保护而当上被告。

2002年3到4月,《中国文物报》先后刊登了题为《救救秦始皇》和《为何有法不依》的读者来信,前者称陕西秦始皇陵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经营开发秦始皇陵的过程中,未经文物管理部门的批准,擅自扩建陵路、修建违章建筑等活动,对文物造成破坏;后者则是对《救救秦始皇》一文所反映的内容进行呼应,对破坏文物的行为表示愤慨。7月26日,中国文物报社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陕西秦始皇陵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两封读者来信报道内容失实、侵犯名誉权为由,状告中国文物报,要求中国文物报赔偿商誉损失、赔礼道歉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当时也是由岳成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该案。

在接受代理之后,我所律师积极搜集证据,并于2002年8月26日邀请部分专家进行研讨。根据文物专家的意见: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秦始皇陵,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的建设项目应上报国家文物局批准,从文物的特殊性来说,未经申报批准的开发、扩建行为就是对文物不负责任的破坏性行为。我所代理律师岳成律师和陈韶光律师说: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中国文物网我们今天也带来了一些网友非常关心的问题,其中有网友问到:当下专家开具鉴定证明时,都要在最后注明:不负法律责任!这样的一纸鉴定在纠纷产生时,鉴定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专家的这种注明能否推卸法律责任?

岳成:文物是特殊的物品,不像普通的标的和商品,可以具有完善的标准,只要符合这个标准就没有问题了;同时文物在流入市场的时候又会涉及到利益的问题,这个利益和文物鉴定的不确定性关系之间就会形成一个矛盾,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负?

作为专家来说,对任何的鉴定都是要负责任的,一个不负责任的鉴定,这个鉴定的结果是没有意义的。以司法鉴定为例,所谓的司法鉴定就是有关部门为了司法程序上进行的聘请有关专家来鉴定,这些鉴定都有授权的,鉴定者本人也取得了司法鉴定资格的,比如说医学方面的鉴定,文物方面的鉴定,财务方面的鉴定等等,只要有这个资格,这样的鉴定才会有效,拿到法庭上才能作为证据用。鉴定不负责任,就证明他的鉴定有和无都一样,只能是这样。假设说司法鉴定不负责任,那是不可以的。

现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也多,这些东西该怎么办?那为了规范这方面的文物市场,就还是应该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这个道理。

中国文物网对于提到拍场上的文物拍品来讲,其交易模式同最初在鬼市上捡漏、淘宝的古董已经有了本质的不同,首先就是文物“保真”的优势。但基于文物本身的特殊性质,对于拍场上的文物来讲,文物真伪的风险责任应该怎样由拍卖方和买方来分配或承担?

岳成:这要看在拍卖公告上,拍卖方是一个怎样的说法。如果在拍卖公告上说这件东西保证真,假设今后鉴定是假,那么就由拍卖方承担责任,那责任和风险就由拍卖公司来承担;假设拍卖方不保真假,但作为真品来拍卖,这时候对于买家来说就要承担可能是赝品的风险。就像到了淘宝市场,买家没有标明真假,因为你眼力好或者有专业知识,你很幸运可能会买件真的,这种情况下,你自己就要承担买到假古董的风险了。这种情况在古董拍卖时也同样适用。

中国文物网《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了不得买卖“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非国有的所有权怎样看待?结合《物权法》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怎样去执行这一条?

岳成:对于文物的保护各国都有各国的立法,为了保护自己本国,本民族的一些文物,他们在《文物法》里面都有规定。非国有的馆藏文物,并且达到一定级别的才禁止买卖,这也是出于保护我国的珍贵文物不会外流的一个措施。因此说,法律有禁止性规定的就按照禁止性规定来执行。当然这里面其实也有一个限制性的条件,就是要达到一定级别,这个对于馆藏本身,肯定有一个具体解释,就是说那些藏品是什么级别,那些可以个人收藏,那些可以个人买卖。

中国文物网随着建国后一系列土地政策的推行,加上当下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古民居建筑逐渐出现了权属混乱的情况。结合《民法》、《宪法》和《文物保护法》,应当如何正确处理这些古建筑的权利归属?

岳成:首先从保护文物上来说,文物是国家的这就好办了,我们按照国家制定的条例来保护,应该怎么样去实施,才有能不但有利于文物保护,还能有利于经济建设?我们过去说保护文物和旅游关系,当地政府为了经济发展,就把文物开发当成一个重点。文物部门经常在强调首先是保护,其次才是利用,不能让利用破坏了文物的保护,这二者在过去是非常鲜明的对立。比方说故宫,我们保护文物让大家看,但是为了在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情况下,我们控制一个参观量,这个量刚好可以很好的平衡文物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我想这样是合乎国家的文物保护政策的。

古民居,作为私人住宅的同时,也是文物,因此说只要定下是文物了,居住在里面的主人就不能随便改建和装修内部的构造。主人的一切和文物建筑有关的行为都得经过文物管理部门来批准。你持有这个文物了,在利用的时候只能在有利于文物保护层面上利用。

关于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是由首届“全国十佳律师”岳成于1993年创办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上海、广州、哈尔滨、大庆、三亚设有分所,在美国纽约设有代表处。目前,岳成所已发展成为中国知名度最高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岳成所现有执业律师100余名,汇集了国内外知名法学院校培养的专业人才;

岳成所设有公司与投资、金融证券保险、国际业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政府事务、文化传媒、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医疗与人身损害赔偿、民事、刑事、执行等12个业务部门,涵盖了法律服务的各个领域;

岳成所法律服务的三大特点:专业化分工;团队服务;收费标准公开;

岳成所实行“三不”原则:不给回扣、不给介绍费、不给找关系走后门;

岳成所现为300余家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岳成所北京总所办公面积2200平方米,是北京地区办公条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2003年至2008年,本所累计出资260万元,在北大、清华、人大、法大、吉大、黑大、华东政法、中山、对外经贸、中央财经、公安大学、上海交大、浙大、南京大学、南开、暨南大学、山东大学、西南政法等18所大学法学院以及协和医科大学、海伦一中共20所院校设立奖教金和奖学金。

岳成所免费为黑龙江来京务工的农民工维权,为首都高校毕业生就业维权;并为中国SOS儿童村提供法律帮助。

今后,本所每年都将出资10万元,在各大学法学院设立奖教金和奖学金,回报社会。

责任编辑:zhao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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