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永续传承利用

  6月12日,是第五个“文化遗产日”,今年的主题是“非遗保护,人人参与”。近年来,随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令人欣喜的佳绩。


  内蒙古被列入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2个,国家级62个,自治区级251个,盟市级396个,旗县级963个,有的乡镇级也建立了名录体系,内蒙古六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已经形成


  内蒙古东西跨度大,少数民族多,原生态文化形式多样,近年来依法采取保护措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绩斐然。2005年,自治区政府决定将每年的9月6日定为“草原文化遗产保护日”,这是在全国各省市区中设立的第一个文化遗产保护日。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下发实施,要求各级政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样加以重视,这为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目前内蒙古被列入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2个,国家级的有62个,自治区级的有251个,盟市级的396个,旗县级的有963个,有的乡镇级也建立了名录体系,标志着内蒙古六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已经形成。此外,宝音德力格尔、吴云龙等26位民间艺人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他们每年可得到国家8000元的资金支持。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23位。67个旗县苏木(乡、镇)被命名为全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布里亚特蒙古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等6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入选第一批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目前内蒙古正在积极争取锡林郭勒盟成为国家级的文化生态保护区。


  由文化部、国家民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承办的“全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音乐舞蹈类)调演”――内蒙古自治区专场《草原欢歌・永恒之火》于2010年3月13日至14日,在北京市天桥剧场隆重上演,集中展示了长调、呼麦、马头琴以及祭敖包、那达慕、蒙古族服饰、好来宝、乌力格尔、搏克、安代舞、鲁日格勒舞、鄂尔多斯短调、科尔沁叙事民歌等世界级、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体现民族文化项目的原生态和原真性,从呼伦贝尔、阿拉善、锡林郭勒、鄂尔多斯、通辽等地调集巴德玛、扎嘎达苏荣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艺人、牧民、农民、猎民等200余人组成演出队伍,取得了非常好的展演效果。


  长调、呼麦、蒙古族服饰等经典项目保护抢救传承工作力度加大,成绩斐然


  2005年11月25日,我国与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人类口头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这是内蒙古第一个得到国际权威组织认证的文化遗产项目,也是我国第一个与其他国家联合申报成功的项目。2007年8月,中蒙两国签署协议拟用两年时间完成两国联合田野调查,为抢救、保护、传承长调民歌积累第一手资料。今年,中蒙两国在呼和浩特举行联合保护蒙古族长调民歌学术研讨会。两国文化部及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等有关方面领导和专家开展了学术研讨,就双方组织蒙古族长调民歌项目代表性艺人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汇报演出等事项进行磋商,签署和发布了《中蒙两国蒙古族长调民歌保护联合公报》,就蒙古族长调民歌功能性保护、蒙古族长调民歌生存环境共同保护、长调项目及项目传承人保护的重要性等进行深入探讨。目前中国、蒙古国境内的蒙古族长调田野调查工作已经全面完成,资料整理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2009年9月30日,被誉为世界音乐界“天籁之音”的中国蒙古族呼麦,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会议上与其它76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一同入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是继蒙古族长调民歌之后,内蒙古第二个成功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


  2004年“蒙古服饰艺术”被文化部批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家40个试点项目之一。近年来,重点在区内进行了田野调查,调查组先后走访54个旗县,采录各种蒙古族服饰、配饰4000多件,拍摄照片8000多张,基本摸清了自治区境内蒙古族服饰艺术现状。2007年,又重点到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青海、甘肃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蒙古族聚居区进行田野调查。


  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加快消亡的趋势,有的随着民间老艺人的离世而面临失传,资金投入和人才培养不足是突出的问题


  几年来,国家先后划拨专项经费480多万元,用于资助内蒙古开展中蒙长调民歌联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首批国家级名录保护和蒙古族服饰艺术试点。2009年,国家又拨给自治区1000多万元的非遗保护项目经费,内蒙古将经费下发到了项目保护单位用于重点项目的保护。自治区和各盟市、旗县也投入相应的保护专项经费。


  采访中记者感受到文化工作者对保护文化遗产工作不尽人意的担忧。自治区文化厅社会文化处赵处长说:“民间艺术的生命是脆弱的,在市场经济的风浪中,随着各种新型文化艺术形式的广泛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加快消亡的趋势,资金投入不足是保护工作最突出的问题。许多地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地区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奇缺,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民间艺人的生存状态让人担忧,内蒙古大部分民间艺人居住偏远、年老体衰、生活贫困,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老艺人的离世而面临失传的危险。


  如何让珍贵的文化遗产永续传承和利用?6月8日,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明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表示,国家应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安排专款帮助这些地区抢救濒危项目、资助代表性传承人、培训专业人才,使之得到永续传承。以人为本,重视民间艺人的保护。应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项资金,对为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做出突出贡献的民间艺人给予奖励,对民间艺人的传习活动给予支持,提供展示平台,对生活有困难的民间艺人给予资助。优先安排跨境申报项目,这关系到我国的国际文化地位与文化竞争力。提升领导干部人文素养,培养公众保护意识,调动全民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培育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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