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非物质文化遗产“抢申” 合作保护比申报竞争重要
今天上午,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对于多国“抢申”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王文章说,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精神以及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缔约国有权利、也有义务和责任,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本国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通过评审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对于两个遗产国家共同拥有的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每一个国家均可以单独申报,如果列入代表作名录之后,也不妨碍其他的国家再次单独申报。
例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11月7日公布的第二批代表作名录中,就有阿塞拜疆申报的“阿塞拜疆木卡姆”,这是作为传统音乐申报的。还有伊拉克申报的“伊拉克木卡姆”,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共同申报的“沙士木卡姆音乐”,都分别入选。到2005年11月2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第三批代表作名录中,中国也申报了“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也列入了代表作名录。这说明共同拥有的项目,在一个国家申报之后,其他国家还可以单独申报。
中国与不少周边国家共同拥有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国愿意与这些周边国家就联合申报的问题、联合保护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协商。中国愿意与周边国家进行联合申报和保护,共同传承发展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增进睦邻友好关系。2005年中国与蒙古国成功申报了蒙古族长调民歌。申报成功后,两国建立了“联合保护长调协调指导委员会”,以指导和促进两国开展对该项目的联合保护工作,成为中国与周边国家联合申报的成功范例。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公约》的框架下设立代表作的名录制度,是为了推进各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申报是一个手段,推动保护才是真正的目的。我们对跟周边国家共同拥有的一些项目,也是特别强调联合申报、联合保护,保护放在第一的位置。申报不是一种竞争,应该是作为大家携手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桥梁。在这方面,我们秉承了一个重要的原则,合作保护比申报竞争重要。今后我们跟周边国家还会就联合申报的问题、联合保护的问题进行更多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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