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新规 私人可开博物馆陈列馆

  海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提交审查批准


  私人可开博物馆陈列馆


  《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4月16日经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后表决通过,提交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允许私人开设博物馆、陈列馆。


  条例规定,市文化、商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对民间传统艺术工艺进行挖掘、整理,允许私人开设专题博物馆、陈列馆,举办各类展示和演艺活动;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的政策,鼓励历史建筑所有权人将历史建筑出售或者捐赠给国家。


  条例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使用都作了明确规定。另外,对非遗的传承和保护也作出了经费资助和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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