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公示第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推荐项目名单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示第三批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2009年文化部开展了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要求,文化部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直单位申报的3136个项目进行了审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价值进行了认真评审和科学认定,提出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共349项,其中新入选项目190项,扩展项目159项。现将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

    联系方式:

    异议受理单位: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2033

    电子邮箱:feiyichu@sina.com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 

    二○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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