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州市政府与各乡镇签订《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责任书》

近日,山东省青州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辖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一把手签订了《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责任书》,将文物安全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实绩综合考核内容。
  《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包括组织领导、工作职责及奖惩等三部分内容,明确规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一把手是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与辖区内的村、居或文物的管理使用单位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保护人员。另外,责任书还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日常巡查和安全检查、基本建设和农业生产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这种由政府牵头,层层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并进行考核的方式,使青州市真正建立起了“县、乡、村”三级文物安全保护网络,极大地提高了文物安全监管力度,有效落实了文物安全责任制。(山东省文物局 汪海涛  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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