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级文保单位海口天后宫成仓库 责任人被批

    海口天后宫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可至今一直被出租作为商铺和仓库。今天下午3时,海口市5位人大代表约见商务、文体、文物、财政等部门负责人,就天后宫的保护问题进行询问。

    位于中山路87号的海口天后宫,建于元代,距今有700多年的历史,是中华妈祖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00年底,海口市商贸企业改制,中山路87号前面333平方米的铺面被当作直管公房抵扣职工安置费的一部分,作价92余万元出售给了原中山华侨商场的31名职工。然而由于有关部门工作严重疏忽,把中山路87号后面的天后宫一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致使省级文物单位天后宫被出租作为商铺和仓库使用,文物破坏严重。

    2004年,海口市政府决定收回天后宫,并分别于2005年和2007年拨款80万元和50万元,用于收回保护修缮天后宫、安置职工改制费用。但海口市文物局除了设计、考察费等费用支出外,余款123余万元至今仍在该局账户上,没有动用。

    根据233名市民的反映,今年3月31日至4月8日,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中山路天后宫文物保护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依据《监督法》,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支持人大代表开展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活动,对天后宫的保护问题进行询问。

    在约见会上,海口市5位人大代表相继提出询问,商务、文体、文物、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一一作答。针对当年因工作不认真导致天后宫产权不清,海口市商务局局长朱韶雄主动提出为因产权不清带来一系列问题承担责任。海口市文体、文物部门向人大代表提供了3本厚厚的情况说明书,说明已经为保护天后宫所做的工作。

    针对有关部门的作答,海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高锦全提出批评:“为什么两次拨的专项资金沉睡几年都没有用起来?主要原因是你们的工作没有做到位。”

    “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是《监督法》赋予人大代表的职责,这种形式最根本的目的是推动政府部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高锦全透露,天后宫一定会收回,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督办,直到问题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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