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际华春秋拍卖有限公司征集拍品启示
近日,有部分画廊、艺术品经纪人、藏家送来署名徐悲鸿、林风眠、张大千、傅抱石、靳尚谊、范曾、王国斌等艺术家的作品要求参加拍卖北京际华春秋拍卖有限公司举行的拍卖会,但是经北京际华春秋拍卖有限公司通过多方面多方式鉴定确为赝品,并且有送拍方提出只要上拍成功北京际华春秋拍卖有限公司可以分享大部分成交款,因此,北京际华春秋拍卖有限公司特此说明:根据《北京际华春秋拍卖有限公司委托拍卖合同》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委托方)保证拍卖标的作者署名的真实性,如有虚假应无条件退还成交款,并承担乙方(北京际华春秋拍卖有限公司)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的法律责任;甲方隐瞒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对拍卖标的的权属有缺欠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任何知假卖假拍假的行为都是不道德不可容忍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必将受到社会舆论的指责和法律的惩罚。北京际华春秋拍卖有限公司永远拒绝拍假,自洁自律。所有被北京际华春秋拍卖有限公司认定为赝品的将被拍照归档,并在北京际华春秋拍卖有限公司网站上曝光。任何故意送假的委托方将被北京际华春秋拍卖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被曝光。北京际华春秋拍卖有限公司每场次拍卖会的作品,如离世艺术家作品需要通过艺术家家人、艺术家资料、相关机构鉴定外,其它作品北京际华春秋拍卖有限公司将逐一通过艺术家本人或代理人核实。请所有关心支持北京际华春秋拍卖有限公司健康成长的朋友们监督和理解他们的工作。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月度排行
新闻速递
- 关于《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 “语文·博物·美育”融合课堂教学研讨会在中关村一小...
-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
- 国粹与国货的完美相遇,《国色天香》景泰蓝牡丹美妆璀...
- 中央决定李群同志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党组书记
- 2020年12月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分析报告
专题视点MORE
原创推荐MORE
- 文物网培训中心
- 美好时光
- 大家鉴宝—老窑瓷博物馆公益鉴宝活动圆满举行
- 曜变之旅
- 菖蒲河园,一袭釉色染枝头
- 龙泉琮式瓶
- 盛世风袭北京城,金秋月览长安客(下篇)
- 阿富汗珍宝展之:石膏盘上的希腊神话
- 秘色出上林
- 阿富汗珍宝展之:恒河女神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