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大中亲认系赝品 卖家辩:已过2年难说是否原画
以80万元的价格买下画家冯大中的虎图,两年后却被画家本人认定为赝品,北京一家广告公司将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购画款80万元并索赔20万元。今天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上午在法庭上,原告三瑞国际传媒广告公司代理人诉称,2007年12月7日从被告处购买了一幅署名画家冯大中的书画作品《虎图》,并支付了80万元,被告在发票上写明“书画原作”。去年12月初,原告准备委托拍卖此画时,曾与画家冯大中本人核实此画是否为原作。
原告在庭上展示了这幅长约2米的画作,上面画着一只远望的卧虎。据称,以画虎闻名的画家冯大中看过这幅工笔虎作品后,认定画上的题字与其原作不符,而且据称该画原作至今仍保存在香港一服装公司董事长手中,因此画家认定该画系赝品,并出具了亲笔证明:此图为赝品。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国有公司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出售赝品欺骗收藏人,因此要求被告退画并返还购画款、赔偿损失。
对此,被告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代理人称,该公司在书画销售市场享有良好声誉,对书画销售十分谨慎。原告购买之前已对该画进行考察,并委托广告公司艺术顾问、画家牧某进行鉴定,确认该作为冯大中的原作。原告购买该作品后即转给画家牧某保存。
被告认为,不知这幅作品是否为当初卖给原告的作品,因为从购买到现在已经历了两年时间,原告方有时间进行临摹,因此被告并不认可当初卖的画就是这幅作品。而且被告也不认可冯大中看过这幅画原作。
被告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称,这幅虎图系2007年香港居民李某交给被告代售的,目前书画类作品的鉴定众说纷纭,此画是否为真品,买家应有严格的注意义务。“画家还有不认自己画的呢,这种事比比皆是,”被告代理人称,原告在购买时应该自行鉴定。据悉,该公司今后将在售画时签订约定合同,即所有作品不做真伪鉴定、后果由买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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