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省级验收圆满完成
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自2007年10月在全省全面铺开,经过二年的艰苦努力,至2009年10月,已基本完成实地文物调查。根据最新一次统计,全省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379处,其中新发现63731处,复查12648处;共普查了1521个乡镇(街道)、33407个行政村、116595个自然村,行政村普查率为100%,自然村普查率超过98%。自2009年11月开始,省普查办对全省实地文物调查阶段工作组织了验收,至2010年3月,浙江省实地调查阶段省级验收圆满完成,全省11个设区市、90个县(市、区)均已通过省级验收。
2009年8月,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以每个县域基本普查单元的工作成果为验收对象,县域基本普查单元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结论“合格”,为实地文物调查阶段工作结束的条件,可转入第三阶段即数据整理阶段工作。浙江省严格贯彻落实《验收指导意见》精神,专门召开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验收座谈会,明确提出实地文物调查阶段是以验收结论合格为结束标志,全力动员全省各地切实做好普查实地调查阶段的验收工作。省普查办制定并下发了《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实施细则》,对全省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验收工作的有关安排和工作要求做出规定,统一验收标准。
各地对验收工作都非常重视,继续保证普查力量的投入和普查经费安排,积极查缺补漏,完成田野调查和数据录入的扫尾工作,做好验收各项准备工作。2009年9月和10月,省普查办分别在湖州市南浔区和衢州江山市召开了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工作会议暨验收试点(南、北片区),对普查验收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随后,省普查办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省级验收的通知》,对省级验收做出具体安排。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验收工作采取分级负责,分段实施的方法进行:在设区市普查办对所辖县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省普查办组织开展省级验收。
省级验收过程中,省普查办组织的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软件校验、查看台帐、现场复核等,对被验收单元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组织管理、数据质量及调查现场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验收结果显示:全省各市、县(市、区)在文物普查的实地调查阶段,均很好地履行了领导职能、落实了保障措施,完成了野外调查及其数据资料的同步录入和初步整理,普查覆盖率、登录文本内容与质量均符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规范要求,通过校核验收。经国家普查办的初步抽查,得到高度肯定。
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验收工作自2009年11月开始,至2010年3月,持续5个月。省普查办精心组织,科学安排、严谨调度全省的省验工作,在组织保障、技术支持以及经费补助等方面做了充足准备;各市、县高度重视省级验收,认真安排验收议程,严格把关技术要求,较好的检验了普查成果,适时的宣传了普查成绩;省级验收专家以业务指导组成员为主,兼顾吸收了部分市、县专家,结构合理、专业全面,分析系统、评价客观,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全省上下组织严密、配合密切、合理规划、步步为营,为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三阶段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浙江省文物普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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