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议案背后的故事之一:“文化遗产日”诞生的故事

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决定:自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文化遗产日。五年来的实践表明,“文化遗产日”的设立,激发了社会各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提高了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一年一度的“文化遗产日”,不仅仅是文物工作者的节日,而且逐步成为广大民众共享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传承中华文明共同的节日。

感人至深:农民群体“护宝”引发的思考

有两则普通民众保护文化遗产的故事发人深省。

2003年1月19日, 陕西省宝鸡市眉县杨家村王宁贤等5位农民在村边取土时,意外发现了一处储满珍贵青铜文物的窖藏。从小生活在“青铜器之乡”的农民朋友意识到这些文物是无价之宝,立即进行了分工,由一人回村打电话通知文物部门,剩余四人用土块封好洞口保护现场。赶来的文物保护人员被眼前的精美文物震惊了:出土的27件青铜器,件件都有铭文,件件都是“国宝”。后经专家考证,这批青铜器具有极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为西周纪年断代提供了重要依据,并被评为2003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更令人感动的是,2003年至2006年的短短4年中,在同一地区又有11批农民群体在生产劳动中发现文物,并自觉报告文物部门或将出土文物上交国家。

另一个故事发生在贵州省黎平县地坪乡。2004年7月20日, 一场百年不遇的洪水冲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地坪风雨桥,当地上百名侗族群众不顾一切自发跃入浪涛滚滚的洪水,拼死打捞风雨桥构件。经过三天三夜的奋争,从贵州打捞到广西,抢救回73%以上的风雨桥主要构件,使风雨桥得以重建,演出一幕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史上的壮举。

宝鸡农民的“护宝精神”,反映的是当民众感受到家乡悠久灿烂的文化传统、了解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之后,所形成的自觉自愿的保护意识和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风雨桥伴随当地村民度过了数百年的沧桑,凝聚了世世代代在此劳作的人们的情感,爱桥、护桥的意识已经溶入了他们的血液。保护意识和参与热情,是建立在了解遗产、亲近遗产的基础之上的。民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情和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在这两个事例中得到了最强烈的表达。

这两个事例说明只有广大民众知道了国家关于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了解了文物保护对于国家、民族和它们自身的意义,文物才能得到最安全的呵护,当文物遇到危险的时候才能够挺身而出,勇敢捍卫。与自然山水的一目了然不同,文化遗产的价值和内涵,往往需要发掘才能为世人所认识;文化遗产的专业性,需要专业人员向社会宣传才能被民众所亲近、感知和热爱。由此,文化遗产的价值才能得以彰显,文化遗产也才能真正得以保护。

如何寻找一个更有效的平台,吸引更多资源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与宣传?许多人想到了设立中国的“文化遗产日”。

他山之石:与文化遗产约会

文化遗产日的想法和实践来源于法国。有人说,法国人把夏天留给外国游客,把秋天留给自己。当金色的阳光变得柔和,凉爽的秋风吹拂着梧桐枝叶的时候,法国人静静地迎来一个节日——全国“文化遗产日”,他们把这个节日称为与本国历史文化遗产的“约会”。人们扶老携幼,举家出动,朝圣似的去同本国历史文化相会。古老的法兰西尽情地展示它的文化遗产,国民则尽情地欣赏,沉浸于对历史与文化的激情之中。文化遗产日把国民的求知热情引向对祖先文化遗产的认知,使他们在年复一年的“约会”中,对祖国的文化历史有了更执著的爱。

从1992年起,欧洲许多国家也加入了文化遗产日活动的行列,每年9月,欧洲许多国家都要举办旨在弘扬历史和传统文化的文化遗产日活动。文化遗产日,已成为欧洲各国民众追寻民族文化之根的自觉活动,已成为欧洲人9月里的一个意蕴深长的“约会”。

瓜熟蒂落:众人推动一朝成

自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的一些有识之士就开始呼吁设立中国的“文化遗产日”,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得以实施。在2005年召开的第十届全国政协第三次会议上,我提交了《关于设立“文化遗产日”的提案》。我认为,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事业面临着城市化浪潮的巨大挑战和文化遗产事业加速发展的重要机遇,适时推动国家设立文化遗产日,创造一个全体社会公众关注文化遗产保护的氛围,是彰显我国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导作用和决心,促进建立国家保护为主、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新体制的重要举措。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地政府投入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社会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关注和热情日益高涨,设立文化遗产日的时机已经成熟。

因此,在提案中我建议,设立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在国家的层面上对“文化遗产日”作出明确的规定。提案很快经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提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承办。然而,提案的承办单位表示,尽管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设立各类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应严格控制批准设立新的节日、纪念日、活动日。应该说,这一回应是可以理解的。据统计,目前在我国,含传统节日、纪念性和庆祝性的节日共有203个,如果算上少数民族节日,平均起来一年365天几乎每天都在过节。因此,在确定设立新的节日问题上,国家采取了慎之又慎的态度,基本上处于严格控制的阶段。

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结束后不久,在一次与文物专家座谈时,我再次提到设立文化遗产日的问题,得到了他们的一致赞同,并表示愿意通过各自途径发出相应呼吁。2005年7月19日,郑孝燮、宿白、谢凝高、黄景略、李伯谦、吴良镛、舒乙、徐苹芳、傅熹年、常沙娜、谢辰生等11 名学者联名致信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倡议设立“文化遗产日”。他们在信中提出:“我们认为,通过设立‘文化遗产日’使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祖国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以及国家对保护文化遗产的各项政策,关注文化遗产的保护动态,自觉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行动,既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分享文化资源,参与监督文化遗产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来信作出重要批示,并指示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很快就组织召开了关于设立“文化遗产日”的协调会议,国务院法制办、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就设立“文化遗产日”需要准备的事项进行了协调。

2005年12 月2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发布,决定从 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中国的“文化遗产日”终于诞生。

设立中国的“文化遗产日”,既是广大文物工作者期待已久的心愿,也是提升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一项积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广大文物工作者的自豪感和使命感,吸引更广泛的民众关注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自2006年中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以来,各地围绕文化遗产日活动的主题,结合当地文物工作的实际,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和文物工作方针,大力宣传人民群众参与文化遗产事业的生动局面,大力宣传文化遗产事业惠及人民群众的积极成果,“文化遗产日”逐步成为广大民众共享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传承中华文明共同的节日。 (摘自全国政协编《提案背后的故事》一书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撰写相关文章)

责任编辑: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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