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通过验收

  河北省邢台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已经全部结束,新发现文物1684处,复查文物1063处。实地调查行政村(社区)5190个,到达率达到100%。2010年3月10日至13日,河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邢台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验收。
  专家组首先听取了邢台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本次文物普查组织管理工作的情况报告。按照《河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省文物局统一组织了包括邢台市在内的全省11个设区市未登记文物的普查工作。邢台市文物管理处统一组织了全市17县2区已登记文物的复查工作。邢台市及所辖19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了政府职责:分别成立了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一线普查队伍;安排了普查经费,其中,邢台市本级财政拨付普查经费30万元,各县区拨付经费合计37.2万元,保证了实地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市县各级普查办积极加强文物普查组织协调工作,普查和复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验收组认为,邢台市文物普查组织管理工作到位及时、运作良好。
  专家组查验了邢台市普查办提交的在各有关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刊发的与文物普查有关的宣传稿件,包括业务文章和散文、随笔、诗词歌赋、照片、绘画等,认为邢台市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有力度、有成效,推动了文物保护工作,提高了群众文物保护意识。
  专家组重点抽查了邢台市2支复查队伍所作不可移动文物复查资料180份,其中古遗址、古墓葬复查资料140份,古建筑15份,近现代文物25份。专家组认为,复查资料中各项调查指标的填报与照片、图纸各有关附件,符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规范要求(此前,省普查办已组织专家对邢台市新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资料逐一进行了审核)。
  专家组随机选取了平乡县、广宗县、威县、清河县、临西县等县(市、区)37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现场复核,并填写了《河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复查现场验收登记表》。专家组确认,上述37处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表填报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专家组还随机抽取了沙河县、南和县、邢台县、新河县、宁晋县、南宫市、巨鹿县、任县等县(市、区)22个行政村作为样本对省普查队的实地调查工作进行了实地复核,认定无漏登现象,信息采集和录入以及文物普查实地宣传工作符合普查要求。3月13日上午,召开了邢台市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验收工作汇报会。专家组组长任亚珊宣布邢台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验收合格,专家组对邢台市普查办下一步资料整理工作提出了宝贵指导意见。(河北省文物局  省普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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