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通过省级总体验收
3月15日,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组对宁波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有关工作进行了验收。会议由浙江省文物局副局长陶月彪主持,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李小宁,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孟建耀等领导出席此次会议。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验收专家组成员,宁波市普查办成员以及我市11个县(市)、区的普查办领导近50人参加了会议。
验收专家组听取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孟建耀的《宁波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工作报告》和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副所长徐炯明的《宁波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市级初验情况汇报》,认为宁波市和所属县(市、区)政府遵照国务院通知精神,认真履行政府职责,成立普查机构,组建并培训普查队伍,安排普查经费,开展普查宣传,组织管理到位、各项保障有力、整体运作良好、普查成果显著。并对我市在此次普查中形成的四个会议制度(普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普查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普查办主任联席会议、普查信息员联络会议)为纽带的市县联动工作机制、“四个一”(一份简报、一个普查网站、一辆宣传工作车、一套宣传版面)的普查宣传平台和二个结合(普查与专题调查有机结合、普查成果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普查方法予以了高度评价,给予了省级验收合格的结论,同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孟建耀副局长做表态发言。他表示,宁波市各级普查办将按照省验收组的意见,进一步落实措施,提高普查数据登录质量,随时准备迎接国家验收组的抽验。
通过两年的努力,宁波全市共登录不可移动文物8304处,其中新发现6905处,复查1399处;消失文物116处;历史街区古镇村类53处;同时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点5647处。行政村和自然村的普查覆盖率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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