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北京市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公布

  昨日,北京市文物局公布了《北京市<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文物的申请、认定等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从4月10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规定,北京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只接受北京居民(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的可移动文物认定申请。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文物认定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认定应通过网上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

  按照该细则,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申请对某一文化资源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由该文化资源所在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认定、登记和公布。北京市文物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特定文化资源的认定工作。
 

  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直接开展认定,也可以委托相关事业单位认定。认定时应当通过网上公示、座谈会、实地走访、征求专家意见或组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

  受理文物认定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需要委托专业机构或专家评估以及需要网上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此外,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县文物认定的实施细则。

  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向申请人送达“不可移动文物认定表”后60天内,将认定结果向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以网上公告、新闻媒体发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告。

  可移动文物认定须由京籍居民提出申请

  在可移动文物申请方面,细则规定,北京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只接受北京居民(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的申请,申请应向户籍所在地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在此前文化部颁布的《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对提出可移动文物认定申请的申请人并没有户籍方面的规定。

  据北京市文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户籍方面的规定,是出于工作流程方面的考虑,为了便于受理、处理和管理。在这个问题上,国家文物局也是认可的。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一般情况下组织两名以上(含两名)鉴定、评估人员,负责技术鉴定和评估论证。

  该细则4月10日起施行,市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如果是在此前提交的申请,也是有效的,区县文委也应该受理。不过从程序上看,申请人还需要按照统一格式补充提交申请书。

  - 追访

  近百文物认定申请暂无结果

  专家表示《细则》对文物认定和保护具有推动作用

  去年10月1日,由文化部颁布的《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该办法对公民申请认定文物进行了规定。当月起,来自北京内外的文物保护志愿者以及持有人陆续就北京旧城近百处建筑、遗迹提交认定申请。

  5个多月来,由于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或其他原因,一些申请没有被正式受理,那些被受理的申请也迟迟没有得到认定或处理。也就是说,这些申请目前全都没有结果。

  昨日,曾经对北京82处建筑、遗迹提出认定申请的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会员、中国文物学会会员曾一智表示,自己提出的申请不仅没有认定结果,甚至其中不少还在遭到破坏。曾一智数次致电各区县文委和市文物局,呼吁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对于本次出台的实施细则,曾一智认为,细则对文物认定和保护具有推动的作用,比如督促各区县文委依法行政,避免文物的灭失。(新京报 记者 王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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