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四个加强确保了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圆满完成

  自2009年12月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以来,宁波市、县两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文物行政执法监察机构通过“四个加强”进一步强化文物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不仅有效保障了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推进,而且有效预防和减少文物单位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了国家文化遗产安全。

  一是切实加强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市公安局及时印发了《转发浙江省文物局、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联合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宁波市文物监察大队)制订了《宁波市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按照“六五六三三”的要求对全市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即在工作程序上确定了“六个步骤”,即组织发动、自查整改、集中执法、联合检查、整改复查、汇总上报等。在工作范围上确定了“五个重点”,即各级文物古建筑(包括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石窟寺),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等。在工作内容上确定了“六个重点”,即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档案建立情况、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消防安全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以及用火用电管理情况等。在工作要求上提出了“三个有”,即有领导带队的文物消防安全巡查、有一定规模声势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演练、有查处文物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案件。在工作标准上明确了“三个坚决”,即坚决杜绝文物单位发生人为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坚决整改发现的重大文物消防安全隐患,坚决依法处理对文物单位造成严重隐患与后果的责任人。

  二是切实加强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的督促检查。2010年1月8日、2月4日,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先后以印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对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一再作出了统一部署。2月4日至8日,在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孟建耀的带领下,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与博物馆处、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宁波市文物监察大队)、宁波市文物保护研究所、宁波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宁波市消防支队等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全市11个县(市)、区分别开展了文物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督查行动,通过听汇报、看台帐、查场所等方式方法,对各地的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三是切实加强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落实到位。一方面,宁波各级文物单位按照统一部署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标准和要求,从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岗位责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认真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另一方面,宁波市、县(市、区)两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文物监察部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围绕文物古建筑等重点范围、消防安全工作的制度建设和工作落实等重点内容,认真落实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各项任务。2009年12月13日,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宁波市文物监察大队)在省文物监察总队的指导下,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宁波市文物单位安全大检查行动。象山、北仑、宁海、镇海、江东、余姚等县(市)、区及时制订了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计划或方案,对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布置;海曙区组织举办了文物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班,集中开展了消防安全演练;江东区进一步强化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每周一查制度的落实;象山县在集中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的单位组织了联合复查;余姚市有关领导直接带队参加文物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以来,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文物监察)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560余人次,检查各级各类文物单位230余家次,发出执法检查整改意见书160余份,立案查处文物违法案件3起。

  四是切实加强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协作治理。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认真做好大检查的牵头工作,及时协调本级公安、消防、旅游、宗教管理等部门,制定了详细、周密、具体的检查工作方案,从组织制度上保证了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宁波市文物监察大队)进一步加强与文物管理、文物保护等部门的联系,做到了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工作互助、执法互动。象山、北仑、海曙、江东等县(市)、区文物监察、文物保护、公安消防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通过以上协作机制,进一步督促文物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真正做到了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宁波市文物监察大队 曹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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