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组赴嘉兴市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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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0日至22日,由浙江省消防总队防火部副部长吴建为组长、省文物监察总队书记侯小玉、省消防总队建审处参谋王伶剑为组员的省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组赴嘉兴市检查指导。检查组对嘉兴南湖中共“一大”会址、嘉兴天主教堂、文生修道院、金九避难处(韩国临时政府要员住址)、沈钧儒故居、莫氏庄园、茅盾故居、乌镇历史街区八个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听取了当地文物部门、消防部门以及各单位的工作汇报。嘉兴市文化局、市消防支队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检查组认为,嘉兴市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总体情况良好,有三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十分重视文物消防安全工作,成立了联合领导小组并及时部署工作,制订了具体的检查计划和措施;二是部门联动,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消防部门、文物执法部门相互配合,同心协力,共同参与;三是措施有力,各相关部门建章立制,提供了制度保障,签订了文物安全责任书。特别是嘉兴市按照上级要求,早在1月初就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制订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开展了联合检查,措施到位。检查组同时提出了三点指导意见。第一,要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完善管理制度;第二,在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改造的过程中,要统一考虑消防安全问题;第三,进一步做好文物单位经营场所的管理工作,加强自防、自救的能力。

  嘉兴市决定根据检查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做好下一步的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力度。加大对《文物保护法》、《消防法》的宣传,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文物单位管理人员、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消防救护能力。二是加大整改力度。对于部分木结构古建筑、文保单位经营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要研究制定科学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执法。三要加强协调配合。更加积极主动地协同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形成联合协作的工作机制。四是改善工作方法。对于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政府报告,争取更加有效、高效地解决问题。(浙江省嘉兴市文化局 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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