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昌县文物、消防联合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

根据浙江省文物局、浙江省公安厅转发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联合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文物发[2009]317号)文件要求和全省文物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督促文物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确保文物安全,新昌县文广局、县公安局联合下发了新文广出〔2010〕2号文件《关于开展新昌县文物单位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文物监察大队和县消防大队联合开展全县文物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
新昌县文物监察大队和县消防大队共同制定了《新昌县文物单位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实施方案》,把省级文保单位和古建筑作为这次文物单位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的重点。1月21日,新昌县文物单位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正式拉开序幕。县文物监察大队和县消防大队联合检查组一行6人冒雨检查了石弥勒像、千佛岩石窟省级文保单位和新昌城皇庙、鼓山书院两家县级文保单位。检查组重点查看了防火巡查记录、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寺院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及职责落实情况。从检查情况来看,各文物单位能够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做到措施到位,制度健全,职责明确、人员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大雄宝殿门外(石弥勒像建造在此内)燃烧大体量的香烛;千佛岩石窟内电线布线不规范、部分灭火器已经失效;鼓山书院电线布线不规范且一部分电线没有护套管等。对此,检查人员进行了详细记录,并当场提出了整改要求。
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任重道远。今天的联合检查是这次文物单位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活动的开始,县文物监察大队和县消防大队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联系,通力协作,切实按照《新昌县文物单位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努力抓好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认真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究根查源,加强督查,落实整改,把这次文物单位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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