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制定2010年文物行政执法巡查计划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文物监察支队根据《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情况公告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精神,按照《浙江省文物行政执法日常巡查办法》的要求,结合温州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对2010年度文物行政执法巡查工作做了详细的计划安排。
首先,针对文物行政执法巡查内容专门制定了巡查时间安排表,其中明确量化了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及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等的检查、抽查和督察次数;强调了加强与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做好对3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前置执法工作;提出了逐步介入对文物流通领域的监管等。
同时,对巡查工作提出了要求:第一,执法人员需出示执法证件,携带执法工具和执法文书,开展巡查工作。第二,执法人员在巡查中需及时填写《不可移动文物巡查日志表》、《可移动文物(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巡查日志表》,拍摄、照片、摄像资料,做好被巡查单位的电子与纸质记录档案归档工作。第三,执法人员发现有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的,需及时对当事人发放《文物安全隐患督办函》或《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整改或予以立案调查。第四,按时向省文物监察总队上报文物行政执法部门巡查工作情况和文物安全检查工作情况等。
接下来,温州市文物监察支队将严格按照2010年文物行政执法巡查计划安排逐步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巡查工作。(浙江省温州市文物监察支队 戴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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